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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浅读有感
用了半个月的时间,读完了这本书,说一说自己的感悟。
我在考司法考试的那一年就已经听说罗翔这个名字,但当时我主要听的是刘凤科讲的刑法,所以对这个在司考授课领域的“新起之秀”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后来是自媒体中法外狂徒张三火了起来我才开始注意他。
他总是会说一些很有哲理的话,但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听都有一种忧郁的感觉,甚至有一丝无能为力的妥协,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感觉,可能哲学啊或者法学本身给人的感觉就不是那么的快乐。
我自己是学法的,也是法律从业者,有一段时间去研究了心理学,发现用审视和自以为通透的角度去看待自己和他人,会加倍的导致自己的不快乐。
说回到这本书。一共是六个部分,即法律与道德、法理的思辨、正义的实现、性刑法、读经典、对话。
我最喜欢的是序言中的一段话:“法治只是治理社会的次优选择或者说最不坏的选择。人们的内心深处总有一种对最优选择的追求。但是人类的经验和历史不断告诉我们,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通往地狱的道路总是看起来在走向天堂。”
第一部分法律与道德。道德是老百姓们熟知的,而法律确不是,道德与法律孰高孰低,应当更倾向于哪一方好像历来就是争议的焦点。这里罗翔老师通过法律与秩序的关系、法治还是人治、良法而治、普遍遵守以及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孝子能否逾越法律、是否应当废除死刑等多方面多角度去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中没有道德判断,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第二部分法理的思辨。留有印象的是第一个小故事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如果你提前知道自己将要面对的人生,你是否还有勇气重来一遍”即便我知道这种起诉不成立,我依然会对发出这种问题的孩子感到同情。
我也曾在人生低谷中问过我的父母同样的问题,我父亲曾跟我说过,他从来没有觉得教会我正直和善良是一件愚蠢的事情,即便要为此付出代价。而我的母亲总会说,不要紧的,傻人有傻福。我有很爱我的父母,所以我愈发同情那些孩子。所以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究竟哪个更重要其实是所处的角度问题,不信你看,小孩子过着糟糕的人生,可能残疾,可能从小缺爱导致成年后过着依旧糟糕的生活,那么无论如何,我想在他的世界观里,他都不会认为行为正义是正义的。可是凡人不是上帝,无法预先结果去判断这是否就是自己想要的人生。
第三部分正义的实现。该部分引用了几个小案例: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二十六年正义的惩罚还会降临吗、见义勇为者的尺度、锤杀案中的证明难题、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韩国n号房事件。
都是一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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