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族离不开马,马是他们的交通工具和食物来源,更是可以证明氏族的实力根据。
古代蒙古社会的基本因素是氏族,这种特殊的血亲联盟代表着不能同氏族通婚——因为这代表着是一个父亲的孩子。在这种父系家长制氏族的背景下,我们依然可以从舅父地位和女婿入赘的现象找到一些母权制关系的残余。
古代蒙古很多地方与其他民族一样,例如古代蒙古也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主要以物换物进行贸易。但是还是有一些资料证明:古代蒙古人也有定居状态,且从事农业和渔捞。他们也视复仇为一种世代相传的义务,复仇所针对的不一定是当事者,只限于他的亲属或子孙。而在妇女地位上,与中原大有不同。古代蒙古的妇女可以做男子做的事,且可以随夫出征,在男子出战时,代其职务,执行工作。寡妇同样享有其地位。
古代蒙古同样有“奴隶”阶层,与其说是奴隶,不如说是积极贫困或者力量薄弱者。因为该阶层的主要是由于被个别氏族或个别家庭、氏族分支奴役,削弱了氏族的联系和对个人的保护。而游牧民族面对的环境是掠夺、袭击和各种战争,这种弱势群体或个人很难存活,他们必须接受庇护成为其蜀部、牧人或驱兽者。
其他阶层主要以战士身份为氏族和部落首领服役的自由人,这种人被称为伴当(那可儿)。伴当多半服务于其他氏族首领,个别也为本氏族的首领服务。除了履行战士的义务,他们还需要履行自己首领的其他使命,例如传递信息或经济事物,也会掌管围猎相关事宜。
中世纪以来,蒙古吸收了许多伊斯兰文化,贸易的发展也使他们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元朝灭亡后,蒙古帝国时代的各种文化成就开始迅速丧失。书中分古代(11-13世纪)、中期(14-17世纪)、近代(17世纪末18世纪初)三个时期讲解蒙古社会制度。这里只是对古代蒙古时期的个别制度进行了略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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