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一种积极体验,尤其是爱情,让人心醉神迷。根据H.Fisher和D.Lieberman等人的说法,爱情对应的是多巴胺、血清素、催产素等化学物质与其他化学物质和生物细胞之间的复杂作用。从生物层面来说,爱进化来用于生物趋近、陪伴和爱护对方。在伦理价值层面上,爱是否好或坏呢?
对我来说,体验是价值的基点之一。爱爱情价更高并非夸大之词,因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价值。个体的追求是主观的,你寻求快乐,我避免痛苦,都是价值所在。不过,由于我们生活在一起,我们的行为难免相互影响。有时,一个人的快乐可能会造成另一个人的痛苦,比如父母对孩子的爱,虽然是无私的奉献,但常常要求孩子在竞争中出类拔萃、长大后继承家族使命,这有时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折磨和痛苦。
我们如何看待这种价值上的冲突?功利主义常常通过比较各种价值的重要性来判断,但我已经分析过跨个体计算的不足之处。作为进化的产物,个体之间生而平等,没有任何个体优先于其他个体,所以任何个体都不应侵犯其他个体的合理利益,这就是公正原则。不是说个体增加的积极体验大于给别人带来的消极体验就是合理的,而是绝对不能给其他个体增加消极体验,爱也是如此。
我们人类身上有许多种情感,这些情感一起编织成一张驱使、鞭策和指引我们行为的动机网络,以实现进化的目标。比如,为了让两个人结对繁衍,大自然在人到一定年龄阶段后开启情感,对合适的对象产生爱意,有时会出现嫉妒以守卫配偶,有时会出现仇恨以惩罚背叛或离开的对象,或者通过避免竞争劣势来防止别人得到另一个对象。
爱只是这些情感之一,但人们常常过度夸大爱的力量。人们把各种偷鸡摸狗的勾当都归结为爱的名义,就像柏林在《自由及其背叛》中所提到的卢梭与费希特等人表面推崇自由,却实际掐住自由的脖子一样。或者把爱过度升华,就像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把爱看作对人类生存问题的解答,认为人类与自然分离后孤独寂寞,想通过与其他对象融为一体的爱来解决这种不适。
有时候人们会误解爱让人痛苦,但让人痛苦的并不是爱本身。当你爱上一个人,看到她心神激荡时,这就是爱。父母爱自己的孩子,看到自己的孩子比其他孩子更亲近,这也是爱。当你看到你的爱人与别人亲昵,感到内心痛苦时,那不是爱,而是嫉妒。爱并不会带来嫉妒,很多人看到别人成功发财也会嫉妒,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表现不如别人的孩子也会不开心,这不是因为爱生嫉妒,而是因为父母对孩子有所期望但没有被达到。
由于原始的直觉,人们认为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来自于某种外在、长期甚至宏大的对象或目标,比如族群、国家,或者名声、事业,但实际上它们都是指向个体自身的。如果你推一块石头上山,如果立在山顶,人们就认为这样做是有意义的;如果每次都滚落下山,人们可能会感觉虚无和荒谬,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你喜欢推石头并乐在其中,那么推石头就有了价值和意义。
所以说,如果不涉及他人,你的爱总是有价值的,即使爱的是毒品或其他被社会否定的低级趣味。作为复杂智能生物,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爱获得积极体验,甚至这些爱因此呈现出不同的滋味,无论是程度上的差别还是夹杂着其他感受的差别,都带来了丰富的体验。正如J.S.Mill所说,阅读等复杂活动带来的快乐要超过食物带来的快乐。对孩子的爱也是一样,不是要父母溺爱孩子,而是以友善积极的方式引导他们内在成长,使他们最终有能力自我实现,度过有意义且幸福的一生。
Fisher说,热恋或性爱的高潮大脑的状态或体验类似于使用毒品时大脑的状态或体验,所以前者当然更值得追求。这也是我们在生活中体验酸甜苦辣的原因,比起通过直接刺激大脑获得快乐的方式来说。当然,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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