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认为是人类“创造”了法律,因此对其非常了解,但了解表面并不一定了解本质。我们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描述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比如公平或正义)吗?然而,绝大多数法律人并不认可这种想法,因为他们所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摧毁了这种希望。
法律的最古老源头应该是一种最简单的算法——“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起源。本书旨在通过讲述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历程,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边界,联合思维取代隔阂思维,重新组合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从而实现法学内部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
桑本谦山东济南人,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曾出版专著两部,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学术随笔四十余篇。内容涉及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法律史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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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价
书中提到了一个反常识的观点:追求公平正义,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抗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如果说法律的功能是避免冲突和促进交易,那么丛林法则的力量就是主宰和平红利与交易剩余的分配。人们还可能低估了丛林法则的生命力以及它伪装和变形的能力,毕竟,丛林法则的历史远比任何法律制度都古老得多。...
经济学家何帆曾写过一篇《2004年对我影响最大的五本书》,其中“今年对我负面影响最大的书是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插播一句,我也很不喜欢冯的这套中哲史)”一段篇幅不长但简洁有力,令人印象深刻。以本书第一节为例,本节共5页,前4页都是无关的废话(这当然完全是我个人的偏见),最后一页好不容易有用(意思是有效传达了作者的“观点”)的一段话又有一半是胡扯八道——就那么大喇喇地把民法简化成“完美赔偿”,然后就宣布找到了统合民法和刑法的“公约数”——完全无力吐槽,类似的毫无论证的断言(甚至可称为“暴论”)在书中比比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