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提到了一个反常识的观点:追求公平正义,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抗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桑本谦直言,人们可能高估了法律追求平等的原动力,也可能低估了平等本身的脆弱性以及法律维持平等的高昂成本。人们还可能低估了丛林法则的生命力以及它伪装和变形的能力,毕竟,丛林法则的历史远比任何法律制度都古老得多。
其实,法律自诞生之初就与丛林法则融为一体。如果说法律的功能是避免冲突和促进交易,那么丛林法则的力量就是主宰和平红利与交易剩余的分配。“谁在战时的杀伤力更强,谁就拥有更多的谈判筹码,因而能在战后拿走更多的和平红利,这是如何分割和平红利的法则。与和平红利相关的另一项制度性产出是交易剩余,交易剩余的分配同样遵循丛林法则:谁拥有更多的谈判筹码,谁就能拿走更多的交易剩余。”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简单来说,法律规则可以理解为是由世间无数个合约压缩、整合、提炼而来,是对人类生活经验的总结。法律的优点是比合约表达更容易进入人们的心灵和记忆,这会间接提高制度的效力。说“任何人不得如何”或“所有人必须怎样”,就比分头要求某个人“不得如何”或“必须怎样”更显庄严肃穆。而且当大家被要求去做同样的事情时,最好和最坏的差距就可以被有效控制,社会秩序也就得以相对稳定了。
一旦在群体内部确立了游戏的规则,就彻底终结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法律可以视为从野蛮到文明的一块界碑。这些规则开始只涉及人身,而后扩展到食物、衣服、工具、土地、其他财产乃至肖像和人格尊严等。规则的客体扩展到哪里,哪里就会出现产权,生命权、财产权、性产权、土地所有权、人格权、尊严权便依次出现。
由于是从实践中来,所以法律永远是在过去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有剧烈的变化,也有相对的稳定,但没有最优,只有更优。近年来,法学界的注意力已经聚焦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人脸识别、自动驾驶等信息技术进展给法律决策带来的影响,然而人们却依然觉得法律更新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步伐。
桑本谦在书中始终强调这样一个观点:法律的力量是有限的,“法力”不是无边的。面对生活世界,往往不需要出奇制胜或妙手回春,而更需要的是尊重常识。“尊重常识不能保证不犯错误,但可以把错误压缩到合理的区间。不要以为常识只是我们认知的底线,其实很多时候常识就是认知的天花板。”这也正是《法律简史》要从“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角度解释法律的奥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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