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有各式各样的人,也有的小孩虽然脚没有问题,却无法自由地散步。
有一天,你也会了解这件事。
和昌和熏子本意想要离婚并已分居,后来由于瑞穗溺水而被医院判定为大概率脑死亡,并被询问是否要进行器官捐献,来帮助更多人。夫妻俩因瑞穗在作出决定前的一次手指颤动,而将绝望的父母拉回岸上,两人不同意做脑死亡判定和捐献,并不再离婚,和昌利用自己科技公司的技术还有人脉,运用最新科学的力量,让瑞穗自行呼吸,之后又用磁力刺激脊髓,借由反射锻炼她的全身肌肉,让瑞穗在不仰赖大脑功能的情况下,使身体维持统合性,整体显得气色红润,除了一直躺着紧闭双眼,需要协助喂食和排泄,身边围着一堆机器外,其他都像普通人一样。而熏子及其母亲负责将借助仪器可以自主呼吸的瑞穗接回家里照料。
但是时间越来越长,和昌越觉得时间在这栋房子内完全停止了。而且亲戚们越来越觉得瑞穗已经死了而不得不陪熏子“演戏”,熏子会推着瑞穗参加儿子生人的入学典礼,熏子还想让仪器控制瑞穗的表情,但生人点破了这种逐渐扭曲的平静,他已从内而外的认同姐姐已经死了的事实,这对熏子是种打击,也是警醒。
后来她在三月三十一日看到瑞穗来到床边和自己道谢和告别,她终于可以放心的让心地善良的瑞穗去帮助那些可怜的孩子,夫妻二人都同意做脑死亡的判定和捐献器官的决定。父母亲都完成了陪伴和赎罪,同时也得到了孩子的认可,即使是那种虚幻的现实认可。
一旦确认脑死,就是判断那个人已经死了,所以并不是杀人,即使心脏还在跳动,也被视为尸体。正式判定脑死的时间,就是死亡时间。但是这个死亡时间,在日本政策适用,与民众的情感理解上存在严重分歧。
日本本等东亚国家为了协调社会矛盾与医学移植的需要,提出了心脏死亡和脑死亡并列的死亡标准。原则上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但是允许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标准,如果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医生就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关于“死亡”,其实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刑法理论中采取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也就是综合判定说,具体的解释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之所以采用综合判定的标准,主要是这符合大多数人通常对于死亡的理解。
虽然从功利的角度,采取脑死亡说可以缓解器官匮乏问题,但是这种只注重功利,却忽视道义的立场,显然不太合理。而且,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也很难让患者家属接受,让他们怀疑会不会为了摘取器官而故意地宣布未死的患者进入了脑死亡状态。
没有人可以替深陷痛苦中的父母做什么决定,尤其是对至亲之人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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