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制度共分为六级:
第一级县试,由县官主持,只要读书人都可以参加。
第二级府试,县试考过以后才能参加,由知府主持,通过以后取得“童生”资格。
当然,因为县试、府试级别太低,就跟今天的中考差不多。所以,凡是习举业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大小,未考取生员(秀才)资格之前,都可以被称为童生或儒童。
第三级院试,府试考过以后的童生才可以参加,由各省学政(相当于现在的省教育厅)主持,通过以后取得生员(秀才)的资格。
以上三个阶段——县试、府试和院试,总称为童生试,简称童试。
第四级乡试,由中央特派官员主持,每三年举行一次,一般在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的参加者,除了生员(秀才)以外,荫生(对因先世有功勋而入国子监读书者)、官生(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贡生(挑选生员中成绩或资格优异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者)都可以参加,这些人又统称监生(国子监生员)。
乡试考过以后就是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一般可以担任教谕、县丞、主薄等官职。
第五级会试,由礼部和钦差主持,考点在京城,在乡试的次年二月举行,因此也叫“春闱”。会试以后就是贡士,第一名称“会元”,等到殿试过后就是进士。但是因为殿试不淘汰人,所以贡士也可以叫进士。
一般来说,进士可以被担任“翰林院编修”、“国子监祭酒”等,或者担任一些侍郎等中央政府的重要职务或知县、知州等地方主官。
第六级殿试,由皇帝主持。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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