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罪?难道为了某个宏伟的目标,可以牺牲他人,哪怕他是个卑劣的人,哪怕他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但这个标准是谁规定的呢?人还是法?罪行是无法相互比较的,即使要做一个大致的比较也不行。比如,两个人同样杀人的案件。一个人没有原因,走到路上随机杀了一个人,而另一个人则是因为保护妻儿不受欺辱而杀人。这两个人同样被判处服苦役。诚然,判处的刑期是有区别的,可这区别并不大。前者因为故意杀人可能是死刑或者无期,后者可能因为防卫过当而判处十年二十年。但就惩罚来说,真的公平吗?前者是一个主动选择,而后者是被动防卫。这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无法解决的,因为罪行的判定上可以有主观能动性和被动防卫的区分。但就惩罚不平等的问题来说,几乎无法解决。
什么是罚?每个人都得为自己做过的事情承担后果或者代价。但人又有地位、职业的区分,不谈高低贵贱却有实际的区别。像时间这种东西对于每个人来说应当是公平的,但比如为某件错误需要付出的代价是5天时间,对于一个社会底层人民和一个相对富裕一些的中产阶级,这两者付出的代价确定是一样的吗?再比如说,有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品德高尚、有责任感和良心的人。他自己内心的痛苦使他在受到任何惩罚之前就已经痛不欲生了。他对自己罪行的审判比任何威严的法律都更为冷酷无情。同时这里还有另一个人,他在服苦役期间连一次也不曾想到过他所犯下的杀人罪行。他甚至认为自己是无罪的。还有这样的一些人,他们故意犯罪,就是要被关进监狱,从而摆脱在外面的那种远不如服苦役的生活。在外面他过着受尽屈辱的日子,从未吃过一顿饱饭,还要没日没夜地为自己的老板干活;而服苦役干的活比在家里干的活还轻松些,面包管饱,而且这样好吃的面包他还不曾见过。每逢节日还能吃到牛肉,得到周济,还能挣点儿零花钱。而朝夕相处的同伴呢,都是一些狡猾、机灵、见多识广的人;于是他又恭敬又惊奇地望着自己的那些同伴;他还从未见到过这样的人呢。他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所可能有的最崇高的群体。难道这两个人能对惩罚有相同的感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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