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个脾气臭又没大本事的私家侦探,沉迷于酒精,虽然多少有点误事,但也没少满足客户的委托。他从不为生活打算,对工作没什么仪式感,办公室与公寓客厅都可以用来接待来宾。
他讨厌的东西太多了,讨厌傍晚以后的酒吧,因为嘈杂得不行,总有烂醉的酒鬼闹事。讨厌装模作样的警察,没有一技之长,或许只是一张坐在马背上的照片就让他们收获了安稳舒服的工作,但有些成员脸上布满的不计回报的苦难褶子,又让他对这些在维持生计与追求正义路上跌跌撞撞的条子们恨不起来。他讨厌光鲜亮丽的豪宅群,一切都是光鲜的,只是主人的安眠药堆满了抽屉。他讨厌事不关己拍屁股走人,他讨厌在看到有人蒙受委屈时一脚油门,扬长而去。
因此他总是脏兮兮的,为别人的破事惹得一身泥巴。他皱着眉强调自己要做个混蛋,但每次都主动而“不情不愿”地为需要之人伸以援手。他不管世俗意义的对错,只做自己觉得该做的事,没有精明的考量,没有功利的权衡,只要是他看不惯的事就会出手。他出手的动机也很奇怪,可能是他人的一个点头,一个抬手,一个在劳斯莱斯旁烂醉却保持礼貌的身影,或是如描绘夏日云朵的软毛画笔般柔和的嗓音,都可以让他赴汤蹈火。
他不会患得患失,他做事果决而不计后果,什么代价什么得失,这些破玩意现在不值得思考,先把桌前这杯威士忌喝了,接着伸出双手,哪管碰上的是镣铐还是酒杯。他总是不动声色地自以为是,为一些旁人眼中不值一提的小事费心费力,他蹲局子,挨毒打,闯黑帮,叫板富豪,甚至差点丢了性命,就为了与一位只有几面之缘的朋友认真道个别。他说,置身事外的想法从来不会被他采纳,不然他就选择安安稳稳在出生的小镇里看着孩子满院子跑了,而不是选择来到这里,来到这座肮脏污秽又堕落的大城市,这座从里到外全是空虚的城市。
他就是这么别扭的一人,一个妄自尊大、自鸣得意、自信满满、油盐不进的混账。但她们总是被他吸引,愿意与他共饮一杯香槟。
他像个火药桶,一直在迸发、爆炸,用热烈的火光对抗冰冷与麻木的功利现实,温暖的余波默默护住珍视的人们。
他挥舞着残破污浊的浪漫军旗,向世界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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