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点这本《通往慕尼黑的六座坟墓》,我想从心理的角度,尝试分析一下主人公复仇的决心为何如此坚定。
首先,马里奥·普佐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对于刚刚接触长篇小说的人来说是很友好的,单一主线,加上并不算多的出场人物。同时,讲故事的天分在这部小说中已见端倪,这也就是普佐为什么能凭借《教父》成为名家的底气所在。
从书前的介绍来看,虽然迈克尔·罗根的形象并不孤单,但是这回的重点不在于此。复仇的过程也是单线行进的,但可能很多人看完作品后会生出疑问:并非所有的人都必须承担复仇的后果,想刻画出更加丰满的主人公性格,特别如巴瑞这样的人,罗根是很难下得去手的。我看有些人将其归咎于普佐手生,但我觉得,之所以复仇的信念如此坚决,完全是因为这场悲剧起因于罗根自己。
罗根是个聪明绝顶的人物,入伍后的顺风顺水,让他逐渐生出自满之心,与克里斯蒂娜的结合就是最好的例证——特工人员并非小说中的007(这么说好奇怪),完成任务之前是必须将儿女私情放在一边的。罗根不但犯了戒,还和对方有了孩子,这对于特工来说简直就是主动送人头的行为——且不说谈情说爱很容易耽误正事,一旦情况有变,妻子和孩子很容易成为把柄,为敌人所利用。事实上,敌人不但利用了他的大意,破坏了整个“地下组织”,而且利用这个弱点,成功地将罗根拖下了水。如果罗根在阎王殿门前转了一圈没能拐回来,那么,他的历史评价只有两个字——叛徒。
所以,这才造成了罗根几乎疯狂的复仇,或者说报复更为准确。作者跳过了罗根对第一名仇人复仇的详细描写,可能也正因为对方“无法抗拒的羞愧”。此后,对巴瑞的复仇,明显能感觉最后罗根的开枪毫无理由,甚至有点匪夷所思,如同无情的杀手在被动地完成任务一样。即便是最后的大BOSS冯·奥斯廷,哪怕作者在此前反复描写他的狡猾与无情,但也没有办法在罗根最终完成全部复仇后自圆其说,只能让罗根自己也迅速丧命,以草草结束整部作品。
也正因为如此,作者反复强调的复仇所带来国家和集体问题,在罗根面前也不值得考虑。也就是生瓜蛋子写出的小说,否则这种影响美国国运的做法,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的。说到底,罗根复仇的目的是面子,而对象正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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