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的英国诗人中,特德·休斯是颇为典型的一位。他的诗,格式规整却下笔狂放,选取的意象中,尤其偏爱野兽,颇得吉卜林的文学传承。他似乎不太瞧得起美国诗人,称他奉若神明的诗人里,有乔叟、莎士比亚、马洛、布莱克、济慈、柯勒律治、霍普金斯、叶芝和艾略特。他在接受《巴黎评论》的采访时曾经说:“除了艾略特,我根本不懂美国人的诗歌。我有一套惠特曼全集,但仍然不知道如何阅读它。”
休斯1930年出生于西约克郡的工业小镇,家乡的主要产业是纺织业。他出生的地方,彼时尚未逃离一战带来的满目疮痍,二战的战火又狼烟四起。休斯有个爱好射击的哥哥,梦想是成为野兽捕手,他刚懂事就陪着哥哥出去狩猎,帮他物色猎物,这自然也就不奇怪,为何他的诗作里,总是充斥着光怪陆离的猛兽。
在皇家空军学院服役两年后,休斯进入剑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学习考古学和人类学,之所以热爱文学却没有选择文学专业,是因为文学的课程设置信息量太有限,满足不了他旺盛的好奇心,但他依旧活跃于诗歌社团。
休斯从剑桥毕业后在伦敦工作,但每个周末都会回剑桥,和大学的诗友们一起喝酒吹牛、吟诗唱歌,他在那里认识了后来成为他妻子的美国女诗人西尔维亚·普拉斯。在1956年和普拉斯结婚后,普拉斯将他的诗歌手稿《雨中鹰》投稿给一个诗歌比赛,并获得首奖,比赛的评委阵容由当年赫赫有名的大诗人组成,因此休斯之所以后来能在英国诗坛上占有一席之地,普拉斯功不可没。可后来休斯疑似出轨,普拉斯也因此自杀,只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让休斯照顾。
了解了休斯的成长经历和学科背景后便不难理解,为何休斯的诗作有种博物学的大气磅礴。《雨中鹰》这本集子里选取的诗歌大都以写实为主,休斯的想象力,并非依靠臆造不存在的意象来体现,而是依靠广阔的视角和戏剧化的断句,力求用最少的文字呈现最多的信息量。
代表篇目《雨中鹰》《美洲豹》《思想之狐》均以野生动物作为书写对象,每小节四行,每首诗五至六个小节,没有匠气地遵守韵律规则,断句也不为押韵做出刻意让步,只是将活物置于大自然的背景之下,让它们自然地流动起来。
同名诗作《雨中鹰》写道:
第一小节中,选择在“鹰”处结尾,与第二小节形成的空白之处,让高处的“鹰”和低处的“我”所形成的距离,诗里诗外形成互文、相得益彰;第三、四小节之间,“而我——被残酷地抓住”,你是否对被鹰抓住的“我”所产生的那种生命受到威胁时的窒息感感同身受?“我”与鹰搏斗,而鹰和大自然搏斗,最终鹰粉身碎骨。在大自然面前,所有个体的力量都是渺小的。
另一首《思想之狐》常年来被认为是休斯诗作的集大成者:
森林的小屋内有个正在写作的诗人,而室外蹒跚着一只觅食的狐狸。诗人和狐狸并未正面对峙,狐狸甚至不曾全然现身,可是通过它在雪地上留下的蛛丝马迹以及气味,它的存在感,强得令人不安,在这种压力的逼迫下,诗人竟然出奇地高产——“纸上打满字迹”;而“时钟滴答”,则让不在现场的我们,都能体会到倒计时的紧迫感——这种紧迫感,究竟是截稿日期的来临,还是猛兽的逼近?或许都有。就让我们在休斯的只言片语中,进行无尽的遐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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