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爵士,也不懂音乐。读完这本书,也还是不懂爵士,不懂音乐。然而,很美。
那些柔软而忧郁的旋律,和试图捕捉呈现那些旋律和人的文字,也很美。大概试图用文字去进入音乐,所有的描摹都是擦边路过。用语言去翻译音乐,就如同用外语去翻译唐诗宋词,再精准的译文,都很难完美的传达那些伟大的诗歌所带给人瞬间又绵长地震动。
音乐是一种感觉的表达,情绪本来不需要认知,情绪只需要感觉。但人类的交流需要语言,被音乐捕捉的情绪,若是不被文字去诠释,就很难被持续进入交流的空间里去理解。
跟着作者的文字,让耳朵被旋律浸润起来,突然有一些通感,身体的所有感官连通肉体本身,都进入了一个缥渺而脆弱的梦境里面。时间在有一刻无限坍塌,仿佛缩回成大爆炸之前的奇点,又在瞬间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之势,横贯古今直达未来。
先来看看作者杰夫·戴尔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吧。“无所事事地闲逛,读书,欣赏画作,看戏,聆听,思考,写让自己感到最愉悦的东西”。所以这绝对不是一本专业的鉴赏书籍,他用一种标准的情人式写作:他迷上某个主题,然后便穷追不舍,然后耳鬓厮磨,然后两情相悦,直到最后——将其抛弃,换另一个主题,来完成一次关于大脑震撼的书面转换。
于是,如同热恋期的绝对沉醉与迷恋,激情而深邃,眼底所见的美不是表象,而是仿佛整个灵魂都跟着与之颤动和鸣。它的写作不是源于学术上的需要,而是源于情感上的需要——源于爱。
一边读,一边找来这些爵士乐大师的作品来听。说来也巧,耳朵喜欢的音乐,和书里喜欢的那几个章节恰好匹配。大概也恰好印证,作者出于爱的理解与勾勒,与音乐本身的气质和谐而精准。
莱斯特·扬LesterYoung是喜欢的。第一章的第一个人物,也是让我沉底迷进这本书的原因。用酒精不断地稀释自己,莱斯特的音乐柔软而慵懒。“从未见过一个男人像这样毫无力量,但却又使力量及其相关的全部概念都显得无用、愚蠢。”“世界越坚硬,他的语言越柔软”“像是萨克斯变得越来越轻,要从他手里飘走——而如果它真想那样做,他也不会挽留。”“他的声音飘过法庭,像蓝色湖面上一艘孩子的纸船。”“他的声音像微风在寻找风。”
另外一个特别喜欢的是切特·贝克ChetBaker,一位白人,用小号吹出凄婉而温柔的旋律。一个让音符和乐章都被他爱抚过,且渴求他爱抚的男人。“切特只会让一首歌感到失落。被他吹奏的歌需要安慰:不是因为他的演奏充满感情,而是那首歌自己,感情受伤了。你感觉每个音符都想跟他多待一会儿,都在向他苦苦哀求。”“令人吃惊的是,爱上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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