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通过法院实务判决的案例,阐释法律概念的精义,演绎实际案例的应用,期使读者得以了解民法总则规定的体系架构与重要观念。为节省篇幅,放弃钜细靡遗的教科书书写方式,对于实务上极少应用的名词解释,及理论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论。在章节编排上,本书注意到文本前后叙述的流畅性,力求减少读者阅读上的障碍。
以法院裁判的实务案例为主要素材,兼采欧洲民法新近发布文件(如DCFR及PECL)的规定,展现台湾法院及外国法制的最新发展趋势。因资料繁多,案例丰富,本书内容密度较高,需要读者慢读、细读、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订,增加甚多篇幅,包含案例分析、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的意义与作用、债权物权化、法律行为的原因、无因债权契约、单方错误与双方错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消灭时效、及当事人进行协商的时效不完成等,以飨读者。
增修四版序
民法总则规定许多民法学的基本规则与概念,是学习民法学的基础。随着社会变迁,交易类型转变,案例日新月异,旧的法律规则与概念必须赋予新的时代意义,始能适度调整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每次修订本书,对于许多法律基本概念,都有新的体悟与认识。尤其法院作出新的判决,常能启发学者对于基本问题的思考。于是,本次修订,对于民法的基本概念,诸如意思表示、错误、无因债权契约等,藉由法院判决,
1. 案例分析方法(解题方法) 2. 目的性扩张 3. 动物权及环境权侵害的损害赔偿 4. 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的意义与作用 5. 意思表示解释的理论争议及解释的种类 6. 债权物权化的类型 7. 法律行为的原因与无因债权契约的法律关系 8. 违反法定方式的赔偿责任 9.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中性行为 10. 单方动机错误、双方动机错误、签名错误 11. 第三人所为之诈骗 12. 消灭时效的法律上障碍 13.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4. 当事人进行协商的时效不完成
学海无涯,六旬之人,孤灯夜读民法,仍感新意,奥妙无穷。近来,我太太常读《红楼梦》,听闻曹学芹为写《红楼梦》,穷苦潦倒,冬天须喝酸粥解饥,仍不改其志,以完成伟大巨著。我年少时,喜读小说散文,深受感动,故曾以当作家为人生目标。惜因才气不足,无以创作动人的文学作品。如今,法学写作,聊以安慰年少时的心灵。
我请我太太在冬天里给我准备酸粥,以效法先贤。我太太回答,她会煮粥吹凉,加上酸醋,以成就我的写作之路。善哉!离《红楼梦》的创作之路,甚为遥远,勉力为之。
陈聪富
2022年7月6日
增修四版序序凡 例Chapter1 民法的基本观念第一节 社会生活、社会规范与法律/1第一项 国家法的形成/1第二项 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2第二节 私法的领域/5第一项 公法与私法/5第二项 私法优位思想与公法优位思想/9第三项 民法的范围与发展/10第三节 现代民法的指导原则/14第一项 近代私法之原理/14第二项 权利斗争、权利本位与义务之强化/17Chapter2 民法的法源与法律适用第一节 民法的法源/21第一项 法源的意义/21第二项 法 律/22第三项 习 惯/28第四项 法 理/31第五项 法律行为规范(尤其是契约)/35第二节 法律的解释适用:法学方法论/36第一项 案例分析的方法/36第二项 法律的解释/42第三项 法律的补充: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50第三节 使用文字与决定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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