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著分为“引言”和六章正文。
在“引言”中,作者通过借鉴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纳的思想,强调逻辑学与本体论的区分,以及本质概念与存在概念的区分。这有助于回应西方哲学中的逻辑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哲学传统。
在第一章“存在者与本质这两个词的普遍意义”中,作者提出了从现实存在者出发达到事物本质的认知路线。这与作者在宇宙论证明中关于上帝存在的观点相呼应,并为之奠定了基础。
在第二章“作者一方面强调物质实体的本质并非如柏拉图主义所言,仅由形式构成,而是由形式和质料组合而成;另一方面又强调了质料乃物质实体个体化原则。
在第三章“本质与属相、种相和种差的关系”中,作者分析希腊哲学将属相、种相等逻辑概念理解为物质事物的本质本身存在的逻辑中心主义路线,并指出属相和种相并非物质事物的本质本身。它们是由“理智活动”完成的,是作为“在理智中所具有的存在”。
其他章节中,作者还讨论了事物的本体论性质、实在性、继承性、非智性和智性的本质等问题。
通过这些章节的探讨,作者展示了对本质和存在概念的深刻理解,并为研究哲学、自然和社会科学奠定了基础。
该著由“引言”与六章正文组成。“引言”针对西方哲学逻辑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哲学传统,发挥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纳的思想,强调区分逻辑学与本体论,强调区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和实存论性质。第一章“存在者与本质这两个词的普遍意义”提出了从现实存在者出发达到事物本质的认知路线(与其关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相呼应,并为之奠定了基础)。第二章“作为在复合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一方面强调物质实体的本质并非如柏拉图主义所言,仅仅由形式构成,而是由形式和质料组合而成;另一方面又强调了质料乃物质实体个体化原则(individuationisprincipium)。第三章“本质与属相、种相和种差的关系”针对希腊哲学将属相、种相等逻辑概念理解为本质的逻辑中心主义路线,强调指出属相和种相并非物质事物的本质本身,它们是由“理智活动”完成的,是作为“在理智中所具有的存在本身生发出来的偶性”相关于本质的。第四章“作为在脱离质料的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讨论了区别于物质实体的精神实体(如天使等)的本质不是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而是单单由形式构成的。进一步强调了在受造物中存在与本质相区别的原则。(这是阿奎那对西方哲学史是一项基本贡献,至现代为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作了铺垫。)第五章“在不同存在者中所发现的本质”和“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突出强调了上帝的本质特征在于“单纯性”:A,上帝既没有质料也没有偶性;B,上帝的本质即存在。由于A,上帝的本质区别于物质实体;由于B,上帝的本质区别于精神实体。并且,既然无论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从而也就通过对本质学说的讨论深层次地论证了存在即活动或创造活动这一重大的存在主义哲学公式,而且也为基督宗教神学的创世学说作了理论铺垫。该著是阿奎那哲学和神学著作中最具形而上学意蕴的著作,在西方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该著历来受到学术界和出版界的高度重视。当今西方出版界有三个较为流行的英文译本:(1)ArmandMaurer译本;(2)JosephBobik译本;(3)GeorgeG.Leckie译本。可以说,研究阿奎那的哲学和神学,不研究此书便很难上升到其理论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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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评价
第四章:第一原则—上帝(纯粹活动)、灵魂—人类灵魂最低级,有潜在性,接近质料—物质事物分有其存在理智实体(灵智灵魂)的形式无质料,可以自行存在(距离第一原则近,现实性越多),物质事物的形式是质料形式形式不是动力因,故而一件事物的存在不能由其形式或者本质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