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是中国近代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起初,《苏报》只是一份无聊的小报,但后来逐渐站在时代的前沿,发表了保皇立宪之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随后,《苏报》开始为爱国学生运动呐喊助威,成为报界的重要一员。然而,由于一篇鼓吹革命的文章的发表,使得《苏报》的立场完全改变,甚至公开称光绪皇帝是“载湉小丑”,对皇权不再尊重,倡导革命,推进了中国革命的发展,最终导致了《苏报》案的发生。
1903年,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初期的一个平常年份。当时,清政府要求捉拿《苏报》一干人等,与租界多次协商后,租界同意了清政府的要求,但要求在会审公堂由外官会审。在表面上,看起来是租界的妥协,但实际上,这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向现代法的让步。在涉及租界的事务中,朝廷必须得到租界的同意才能行使权力,虽然这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成为例行程序。袁树勋深知“租界之治权,彼实不得过雷池一步”,这表明朝廷在尊重租界权益的同时也意识到现代法治的重要性。
清政府要求查封《苏报》,但不能无视其办报背景,并且执行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封馆后被批判为“未断案先封馆”,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守旧的,无视自由平等的主张。然而,类似的做法至今仍然存在于中国的舆论场中,不管被指责者有罪与否,都不给他们发声的机会,先禁言再说。任何敢于在台面上争论的人都可能被指控“妖言惑众”,因此没有任何台愿意提供这个场地。
在庭审中,原告是以清政府为代表的官吏,被告是《苏报》馆主和相关撰稿人。虽然这可以看作是大象与蚂蚁的较量,但双方都有辩护律师,在华公堂上对此进行了辩论,据说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在华公堂上有辩护律师出庭。
有趣的是,《苏报》馆主陈范失踪,而他的儿子陈仲粦被抓。按照中国传统法的观点,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清廷上海知县汪懋琨在庭审中公然说出“你愿意替你的父亲顶罪吗”,这违反了现代法治精神中的平等原则。
经过艰难的庭审,结果并不如清廷所愿。被指控“妖言惑众”的撰稿人并未像之前触犯《大清律例》的人一样被悄无声息地判刑,也没有受到永久监禁的重判。尽管清廷强行做出了判决,但租界领事馆表示不同意。经过多次交涉,最终有关人员获释,主要撰稿人章炳麟被监禁三年,邹容被监禁两年。至此,《苏报》案告一段落。
整个案件过程可以看作是中国传统法与现代法之间的较量。中外双方对判决权的争夺以及结果显示了两种法律原则、理念和价值观的认知差异。然而,中国的法治现状已经迫切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
《苏报》案始于对传统皇权的挑战,最终由现代法做出了判决。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使庶民获得了维权的一些小空间。然而,大清早已消亡,但“皇权”从未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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