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好看的。从一开始到半读完,我一直认为这只是一个记者片面的描述,他想通过批判警方不并通过舆论监督来实现这一目标。他的文章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种舆论监督是否也会影响警方办案呢?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变得更加广泛和可能。一件事情经过舆论发酵,无数细节被放大,迅速引起行政部门的注意和处理,从而更快地解决问题。然而,物极必反,办案需要时间,可能还涉及保密的细节,而且有时候情况并不是那么简单。有可能爆料人只是一面之词,或者隐瞒了事件的相关信息,误导了公众。当事情经过调查后,可能会发现与爆料人所说的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让媒体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发挥得更好,让行政机关、公检法等部门在阳光下运行。
后来,我开始更多地思考媒体监督对社会舆论引导以及行政机构职能发挥的作用。除此之外,我也在思考主流媒体和三流媒体哪个更能发挥监督作用。主流媒体只会写允许写的东西,而三流媒体虽然没有那么多顾忌,但并非每次都报道真相,或者说报道的新闻未经严格考证。在这本书中也可以看出,一开始主流媒体对这个案件有些畏缩,“我认为根本之处,是媒体不想跟警方作对。没有组织能够制裁警方。我希望这种时候警察记者俱乐部更要发挥监视的功能,事与愿违。”,相反,“周刊杂志记者,尽管受到记者俱乐部排挤,却仍比警方更早一步查出凶手,甚至将警界的丑闻公之于众,其坚定大胆的采访态度令人激赏。”不管怎样,我认为只有敢于报道真相的新闻媒体才是最佳“监督员”。
“她看不到今年的樱花,听不到今年的蝉声,她的季节就这样戛然结束了。”这种恐怖、令人窒息的骚扰和跟踪,以及警方的漠视,都是这场悲剧的原因。《桶川跟踪狂杀人事件》在日本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推动了日本跟踪骚扰行为规范法案的出台。但在中国,跟踪骚扰行为的现状是:一是法律规范不足,除了《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之外,其他法律针对这种行为并没有具体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虽然有一些相关规定,但并未将心理伤害、精神损害等纳入保护范围内。二是现有罪名无法完整评价,虽然跟踪骚扰可能触犯某些刑法罪名,但这些罪名所保护的法益并不涉及被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安宁,不能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三是未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原则,通过传统的民事侵权或行政处罚方式来弥补刑法上的缺失是不够的。对于那些被跟踪骚扰的人来说,他们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一个具有良好社会环境的社会需要每个成员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加速立法对他们进行保护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是震慑,也是惩戒。
当然,让我们能够在夜晚的大街小巷自由行走的不仅只有法律,“但是不管法律订得多么好,运用它的还是人。不可能世上所有的跟踪狂问题都解决,最重要的是,如果能够对拼命倾诉的被害人更多一些同理心,其实也根本不需要法律。”因此,希望世界上能有更多的“正常人”,不要让桶川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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