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评论《判批》中康德的写作啰嗦,但《实批》中的康德更加啰嗦。特别是在第一卷中,他反复讲述一些观点,非常繁琐。甚至在我划线的时候,我发现他经常连续写一大段而没有句号。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第二卷非常有趣和逻辑清晰。德福问题的二律背反和三大预设令人深思,并且“结论”部分令人感动。
《实批》是对《纯批》的延续,思想上有一贯性,《纯批》的思想已经蕴含在其中。尽管康德自己认为“实践理性批判”高于“纯粹理性批判”,但我认为“纯粹理性批判”更为重要。
《实批》的架构和思路完全沿用了《纯批》,两者几乎结构相同,甚至前半部分内容有些是《纯批》的复述。这使得这本书虽然内容不算丰富,但形式过于繁琐。
尤其它显得有些不近人情和过于抽象。虽然康德自己要求将他的道德原则贯彻于具体的伦常日常生活中,但他仍然是历史上最形式主义的道德学家。与以前的格言式道德学和后来更具有社会内容的伦理学相比,他的思想过于高屋建瓴,有些太过偏向“高明”而不够“中庸”。
这种倾向不仅体现在他的写作形式上,也体现在他思想的内容上。康德比宋明儒家更加禁欲,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动机只能是“普遍的道德律”,而不能是任何好恶或情感。即使是出于“不忍人之心”去帮助别人,也不是道德行为,只有“合法性”而没有“道德性”。
康德极端地反对幸福主义,批判了伊壁鸠鲁主义和斯多亚主义对幸福和德行的观点。康德在认识论上批判了经验论和唯理论,在伦理学上集中批判了伊壁鸠鲁主义和斯多亚主义。
在康德看来,道德行为仅依赖于理性自身,不依赖于世俗或上帝的权威。在道德领域,康德发现了真正的“自由”。正如人类在“现象”领域为“自然”普遍立法一样,人在超验的“本体”领域也依赖“自由的原因”而“普遍立法”,使得自己的行为普遍有效并为他人所效仿。这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金律内容相同。
而“普遍立法”的根据是“意志的自由”,在超感性领域中,实践理性高于被因果律决定的自然。这无疑是一种主观性的伟大发现。
关于“人是目的”,《实批》并没有过多论述,只简单提了一下,这一点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有更详细的展开。
关于三大预设的部分更有意思:1)意志自由,2)灵魂不朽,3)上帝的存在。康德之所以安排这三大预设,是因为他要在他的体系内放置“信仰”,以统一“幸福”和“德性”。在第一卷中,康德已经证明了道德理性不需要依赖上帝的道德法则。道德理性是人的本性,并且人人都可以拥有和使用,因此最形式化、最超越感性、最与幸福无关。但作为一个二元论者,康德需要将幸福和道德统一起来,因此虽然人不需要上帝作为道德的赏罚者,但仍需要上帝作为幸福和德行的完善者,以达到“至善”。
康德伦理学的精彩之处在于,他真正实现了启蒙运动所追求的革命性思想目标。例如,通过“意志自由”论证“人人生而自由”,通过“普遍立法”论证“人人生而平等”。他精彩地表达了这一点,与陆象山的讲述几乎一样,即普通平民可以在道德和实践上做得比学者或贵族更好。这是真正的平等主义,真正地解放了人的“可能性”上的平等,非常具有革命性。
康德在这一点上与宋明新儒家的努力是一致的。在道德哲学的框架下,他与宋明的道学,尤其是朱子学非常相似,而他的“哥白尼式革命”又与陆王心学具有相同的伦理热情。这也是为什么牟宗三如此喜欢康德的原因。
但康德的意义远不止于此,他将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并让他们回到人间去实践。从思想的脉络上来看,他跳跃了从牛顿到卢梭的思维,统一了“实然”和“应然”。这一努力是非常伟大的。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