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段内容来看,作者对诺思的分析持有一定的质疑态度。作者认为诺思过于夸赞了西方制度,将法律视作约束暴力的工具,而作者则认为法律或制度只是一种技术手段。
作者接着对法律是否真的能够约束暴力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法律可能源自军法,而军法本身是为了规范和约束暴力的存在,这使得暴力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作者进一步探讨了暴力的定义问题,提出了暴力是“失控”的力量的观点。
接下来,作者认为控制技术仍然需要技术本身来实现,这给技术和失控的存在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随机性。作者强调了技术是一个演化系统,失控的情况在随机性的角度来看是必然的,只不过能够调控的是失控发生的频率。
在作者看来,批判暴力是无意义的,批判法律或西方的虚伪更是无意义的。法律是一个门槛,等待我们深入其中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作者从这个角度认为这就是技术的本质。
最后,作者指出暴力并不是技术,就像兵法并不是暴力,暴力只是看上去像技术的表象。通过这段更深入的分析,作者让我们重新审视了诺思的论点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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