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部小书中,布洛赫以“历史究竟有什么用”探讨了历史学的合法性以及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所需的历史学研究方法。他认为历史学的根本意义在于“想要采取合理的行动,应该先去理解”(p.35),历史学是一种“以认识的深化为皈依的思想活动”,通过对人类世界的“理解”进行作用,是研究关于时间中人类的科学(p.47)。
然而,历史学面临的最大质疑是其所谓“理性化的分析”的种种理论方法似乎并不完备,对于所研究的对象无法得出绝对可靠的最终结论。历史学家对于过去的认识需要依靠具体的证据,即史料。然而,在历史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意识到史料的书写可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甚至可能存在不真实的成分。因此,在使用史料时,我们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批判和考证,以实现对历史的真实理解。
布洛赫认为,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是“时间中的人”,通过对人类的研究来服务于人类自我认识的需要。因此,仅仅进行史料的考证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史料进行更深入的理解和探索。另外,历史学的史料几乎具有无限的多样性,我们需要利用更广泛的视角来看待什么是史料。
同时,布洛赫指出,历史研究中的结论和分析常常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色彩,受到历史学家的选择和价值取向的影响。然而,他并没有回避历史学家作为主体的存在,而是在强调求真的基础上,强调了现在对于过去的影响并呼吁通过过去来理解现在,通过现在来理解过去。布洛赫认为历史学家进行主观构建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历史学家的理论抽象是对于复杂世界的认识必然发展。
虽然历史学存在多元性和有限性,但布洛赫强调历史研究中的不足恰恰是历史认识不断发展的基础。他提出历史学家之间应该相互合作和跨学科合作,这种观点最终导向了年鉴学派的成型。在这个过程中,历史学家不断推翻前人甚至是自己的方法,对历史研究进行发展。因此,布洛赫实现着“为历史学辩护”的目标,他认为历史的脆弱性正是它合法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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