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前半生——穿着舞会礼服,戴着所有的钻石首饰,坐在昏暗的餐桌前吃着冷掉的羊肉和土豆泥。
恋爱脑真的要不得。
我从没说过自己有凭空编故事的本领;我往往需要一个事件或是一个人物才好动笔,不过我总是运用想象力、创造力以及戏剧感,把素材变成我自己的东西。——毛姆《作家笔记》
毛姆一如既往的毒舌与傻大姐似的克拉多克太太形成一股违和的融洽。不,我不该用傻大姐三个字形容克拉多克太太,伯莎可能还有点儿傻大姐,成为克拉多克太太后她先是飞蛾扑火,继而纠结痴缠,接着义无反顾,最后平静如水。全书写到平静如水的开头就结束了,所以也很难讲克拉多克太太下半生还会不会遇到新的爱情,能让她再次飞蛾扑火义无反顾。
距离上一本毛姆读物已经过去很久。他的书我看过不少,不太理解为什么说他厌女,因为在我看来他厌恶的明明是整个人类。他写过那么多人,这个群体愚蠢、虚伪、狡诈、自私、专制,他身在其中,乐于成为一份子,又不屑与他们为伍,常常处于反复横跳的边界,不得不频出金句来发泄心中不满。
你看他写莱伊小姐“具有真正善于创作警句的特质,她只要能自圆其说,就不在乎里面有多少谬论。”
写克拉多克太太:“伯莎的想象力让她很少以真实的眼光看待事物。”
写爱德华“几乎一无所知,却坚信自己几乎无所不知,因此相当笃定自己知晓所有必要的知识。要让他相信自己缺乏最基本的知识,还不如让他相信月亮是脱脂干酪做的来得容易。”
写克拉多克夫妇的吵架“确凿地证明,一个巴掌也拍得响。”
看吧,多么熟悉的刻薄与嘲讽。这个老头儿眼里的人类就连愚蠢都是无可救药,可身为英国人骨子里的表面客气那套让他又必须说点儿好听话,至于这些话背后到底什么意思,他从来不多说明。聪明的读者或许能体会一些,看破他的读者或许会嗤之以鼻,而看不明白的读者是最可爱的。毛姆似乎很乐于在这些细微之处着墨甚多,他不以旁观者的角度在作品中对角色做过多解读,却在每个描写人物的句子里表明自己的态度。
小说用一多半的篇幅描写着伯莎对爱德华的爱,那么狂热,那么具体,她甘愿为他付出一切,为他“摒弃了多年来伴其左右的矫情,披上了那件非常适合她夫君的结实的土布袍子“。这个曾在他眼中100%完美的男人,在她失子之后,猝然跌下神坛。哦天哪,他怎么能对妻子的痛楚如此视而不见,这般随意对待爱德华没有行使丈夫的职责吗不是,他尽可能安慰了,陪伴了,但是他的上限就在那里,伯莎的痛彻心扉就在这里——她想要的他给不了。
都说经历过妊娠的女人是经历二次人生,很明显我们的伯莎,即克拉多克太太也在此列。在永远失去生育能力后她真的有逐渐醒悟,眼神逐渐清明乃至看透一切。曾经高大英俊值得满分的丈夫变成了秃顶肥胖极其粗糙的中年男人,举止粗鲁,行为极不端庄,要知道克拉多克太太还不到三十岁啊!这日子是一天都过不下去了。她第二次选择离开(上一次出走以很没出息地自己回家告终),还是去到姑妈莱伊小姐身边,这次她遇到了自己的表弟。在新的城市,自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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