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的她直至生命结束时,只留下一个名字或法号“昌善”。父亲说她从小就常生病,所以被送到了县城里的孙家庙,去跟熟识的本齐师太做小尼姑。师太和昌善两人勉强维持着小庙的运转,因为白天师太还要去田里耕作,所以小昌善独自守门。县城里的乞丐华龙行经常来乞讨,那天乞丐又来了,发现庙里只有小昌善一个人在玩耍,灵机一动起了歹念,骗她说带她一起去买点糕糕。乞丐带着小昌善离开,企图将她卖掉。然而,他却囚禁了小昌善三天,却没有找到买家。乞丐的母亲对他大发雷霆,训斥他立刻将小昌善送回去。乞丐只好背着小昌善返回庙里,在魏家庄的井口旁停下,小昌善大声哭喊,乞丐心生恶意,把她扔下井井溺死。乞丐回到家后欺骗母亲说已经把小昌善送回去了...
根据县府的规定,“将十岁以下幼儿谋杀者定为首犯,拟斩立决”。他们本想明正典刑,但凶手已经死在狱中,因为病态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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