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爱在很多时候,成为放纵、堕落与伤害的遮羞布。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批判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 我们都想成为一个勇敢的人,但是事到临头,我们也许会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勇敢。以法治之名行法家之实。唯有真理的光照,才能学会谦卑,走出自我的狭隘,从而自由而不放纵,独立而不狂狷,尽责而不懈怠。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官,而在伟大的观念。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权利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 2. 有些鸟儿是永远关不住的,因为他们的每一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榜样、楷模,都如草上之花。人生就是一个梦想不断破灭的过程。 3. 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而非法律。人们很容易唱高调,因为这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反而可以沽名钓誉,掩饰自己的毛病,何乐不为。让我们害怕的,不是原子弹爆炸的力量,而是人心的邪恶力量。大刀砍向同胞的第一步是对异族的仇恨。 4. 人性的幽暗总是有一种不断下坠的趋势。合理的制度本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约束,而非放纵人性的败坏。在任何行业,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规则,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5. 法律不可能激进的改变社会现实,唤起人们的道德意识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人们遵纪守法靠的是日积月累的道德教化,而不是空洞的法律说教,法律的指引功能最终要通过人类的日常行为规范来实现。司法真正忌惮的从来不是舆论,而是舆论背后那种捉摸不定的权利意志。个体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终将能够毁灭人类文明的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力量。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他只能有限的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 6. 无论多么伟大,总有一天会谢幕。在虚无中寻找意义。观念是强者所定义的,所存在的一切事物,无论其起源如何,都有那些拥有强力的人,根据新的目标定期予以重新解释。大部分人只在第一阶段中获得存在,即沉迷于短暂和当下的感官需要。“爱要常觉亏欠,客要一味款待”。爱是恒久忍耐,真正的爱一定要付出代价,在牺牲中学会忍耐。一旦生命神圣的观念被忽视,一切罪恶也就有了合理性。历史不是单纯的故事,他总是不断重复。人是否有权处理自己的生命。 7. 心怀永恒,活在当下。读书真正的目的是追求智慧,而非单纯的知识,让你在求知的过程中越来越觉得自己的无知。未来只是永恒的赝品,他依然指向无尽的空虚,因此也就永远无法让人真正抵抗内心的虚伪与焦虑。在这样一个冷漠的时代,我们用面具将彼此隔离。我们希望被理解,被关心,被接纳,但是我们又不愿意脱去自己的伪装,因为我们害怕被伤害。我们是有限的,因此我们无需伪装强大。我们是浅薄的,所以无需伪装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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