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想读这本书是为了普法和储备一些法学知识。听说这本法学经典通俗易懂,而且篇幅较短,每章只讲一个刑法原则或罪名,不会难懂和枯燥。
但一开始确实很难读下去,因为当时人们的用词和句子结构习惯,翻译也完全按原文的结构来,让人有点看天书的感觉。直到看了十几章之后才逐渐适应。然而,在第47章结束之后才看到了黄风老师的导读,深感排版和阅读顺序的重要性,为什么不把它放在书的一开始呢!然而,随着黄风老师的解读,我发现排版是合理的。如果不通读一遍原文,很多解读时的引用就不知道在哪里,也感受不到贝卡利亚思想的革命性和局限性。
在《论犯罪与刑罚》的最后,贝卡利亚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也总结了他的重要观点:刑罚本质上应当是法定的、公开的、及时的和必然的,为了防止成为某个人或多数人对个别人的暴行。刑罚应当与罪行相称,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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