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沃金看来,一个社会如果实现了“平等的尊重与关怀”,那么社会对个人的奖赏或惩罚,就应该是针对个人的选择,或者说个人的“志向”,而不是针对那些个人无法选择的天赋因素。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敏感地回应个人的志向,也应当尽可能排除天赋因素,也就是“迟钝地”对待个人禀赋造成。这个观点有一个很典雅的中文翻译,叫作“敏于志向,钝于禀赋”。
不敢苟同:“敏于志向,钝于禀赋”这个说法,典雅但不准确,应当是敏于行动,钝于结果。
另外,在西方,保守派指是自由派,或者可以简单但片面的理解为,极端的自由派。因为在西方,以现在的眼光看,自由是老早就有根深蒂固的概念,所以如果一个主张自由,那他就会被认为是很保守的一个人。如果一个人主张平等,那就激进了。因为相较而言,对他们来说,平等是个新的不那么天然的概念。这样,东西方观念的对比就出来了。保守的自由派被称为右派,而激进的平等派被称为左派。至于左右由何而来,未去研究,不过人常用右手,故右为保守,后来有了新想法,用左手,故激进。可为助记。
既然社群和个人具有这么紧密的“构成性关系”,那么个人就有了一种特殊的义务,桑德尔称之为“团结的义务”或者“没有自愿同意就没有义务。但“作为社群成员的义务”不是你选择的结果,而是被社群所赋予的义务,是一种给定的义务,它并不取决于个人的自愿同意。没有自愿选择,也能带来责任和义务吗其实你想想,你并没有选择自己的父母,但你是不是被施加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呢这是你作为家庭这个社群成员的义务。同样,在国家这个共同体中,你继承了前辈的遗产,同时你也被施加了对于国家的特殊义务。
这就是“作为社群成员的义务”,它的道德约束性源于社群主义的道德认知:你生而带有一种历史,你的生活故事是更为宏大的社会故事的一部分,也蕴含于无数他人的故事之中,包括历史上你的前辈的故事。隔断了这种联系,就割裂了你的存在。正因如此,人们应当为自己(哪怕未曾谋面的)祖辈的行为担负责任。
不敢苟同:又是看上去很有道理。但是仔细一想就觉得不大对,一个人他影响了你、造就了你,那你出了什么问题,他应该负责,这没问题,可是反过来,他出了问题,凭什么要你负责就好像,一个公司生产了一种产品,这个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个公司当然要负责,可是如果产品没问题,这个公司自己出了问题,比如老板带着小三跑了,这个产品需要为老板负责吗你说产品是物品,不是人,那就讲人。原文也提到,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既然你可以这样类比,那我也可以这样类比:未成年女子犯错,父母应当承担责任,可是如果父母犯错,那未成年女子应当承担责任吗一旦女子成年,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则双方都是各自承担责任。此时,培养教育了女子的父母尚且不需要为女子承担责任,那反之也就更不需要了。请问,在社区中,还有什么比父母更能构成女子的吗既然父母是构成女子的最重要力量,尚且各自犯错各自担责。那构成理论,此时显然并不适用。什么时候适用,似乎还是他自己说了算。
归纳一下这两点批判:第一,自由主义的理论是虚假的,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种无所牵绊的原子化个人;第二,自由主义的实践是有害的,造成了自我中心,相互分裂的冷漠社会。但是问题来了:一种现实中根本不存在的人,怎么可能造成有害的现实这就好像是说,你在故事里虚构了一个小偷,结果这个小偷在现实中偷走了你的钱包。如果你相信自由主义的理论虚构了不存在的个人,那你就无法谈论虚构之人的任何实践后果。或者,如果你同意自由主义的实践是有害的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