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大钊与胡适之间展开的问题与主义之争,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理解。
首先,关键是是否承认“主义”的普遍有效性。胡适认为具体化的“主义”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对问题的解决有帮助,但并不承认普遍有效的“主义”。相反,李大钊认为马克思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普遍有效性。尤其是对于当时的中国发展而言,要摆脱秩序危机,首先需要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观念来激励群众,从而带动社会变革。
其次,这场争论还涉及真理的客观性问题。普遍有效性与真理的客观性密切相关。实用主义因不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而导致解决社会问题时显得短视、局部、散漫与被动。马克思主义则通过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并将其运用于政治与社会革命中,以建立强大稳固的政权,更有利于实现经济变革与社会发展。
接下来,李大钊与胡适的争论集中在主义与问题的关系上。两者都认识到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应是空洞与虚构的,而是以现实问题的解决为根本。不同点在于胡适认为具体化的“主义”只能存在于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而李大钊认为存在一种普遍化的“主义”。此外,胡适认为在问题与主义之间应以问题为先,而李大钊认为“主义”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手段,需要先于问题的发现来推动其传播。
陈亚军认为,从历史角度和学理层面来看,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不存在冲突。但区别在于解决问题的方式,胡适坚持逐个解决具体问题,而李大钊坚持根本解决问题,即通过社会斗争、变革社会经济结构来实现问题的解决。
实用主义者对真理的认识也经历了不同阶段。早期实用主义者认为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相符合,但逐渐发展为以利益价值为基础的真理观。而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客观性,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通过实践过程去探索事物的存在法则。
总之,实用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对真理的认识。实用主义者不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与普遍性,而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并通过实践过程去探索事物本身的规律。这种区别也导致了在问题与主义之争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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