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书的前言里面有这样一段话——由于中国革命的反传统性质,不少历史学家都认为中国革命与中国传统无关,中国近现代社会的确立因此被认为是传统社会的断裂。但我们却惊奇地发现,中国现代社会组织方式与中国传统一体化结构竟然是同构的。这样,中国近现代社会变迁也就可以用“西方冲击下传统一体化结构解体———意识形态更替———新一体化结构建立”这种模式来概括,它是传统王朝循环的现代变构。
虽然作者没有将这段话作为明确的核心论述,但通篇读下来还是不得不让人反复回味这段话,显然,谈论“现代性”必然避免不了谈论“现代性的现状”,然而当下的学术氛围是只能谈思想不能谈政治的,因此也只好由读者自己去总结。但作者似乎也心有不甘,于是在本书的最后一节又有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必须看到,利用价值逆反塑造新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盲目的力量。仅仅依靠它并不能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今天,第二次融合建立的意识形态已经解构,中国文化正在进行新的现代转型。在这中西文化再次碰撞的历史关系中,传统的文化融合机制是否会再次显现?它在21世纪中国文化建设中将扮演什么角色呢?所有这一切都不是现在所能回答的。但有一点十分清楚,如果中国文化建设只是凭盲目的力量推动,那么,我们将难以避免历史上发生过的悲剧和灾难重演。赫胥黎说过:“人们不大记得的历史教训,正是历史给人的一切的教训中之最重大者。”思想史的教训正是一个民族最难以发现并不大记得的教训。
个人理解本书隐含的核心观点就是: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道德价值一元论”,它将道德视为社会制度合法性来源,其具有抗拒被证伪的机制,不会轻易随着旧社会的瓦解而解体。正是因为如此,清末以来的西学东渐,虽然表面上打倒了传统文化,但它无法平移西方那种非道德化的权利观念,于是“平等、自由”这类权利理念失去了其天然性和天赋性,重新被中国化为一种新道德——也就是说,西方所谓的天赋人权在此处失去了常识性,而成为一种可评判可讨论甚至可篡改可限制定义的道德观念。因此,自由主义在短暂时兴之后迅速委顿了,中国走向更易于与一体化结构相契合的方向———两个更单一更激进的方向:要么走向民粹主义(或与之相近的某主义),要么重新回归JI权政治。总之一句话——本性难移!
中国社会一直以来都是道德理想化的,“道德作为一种向善的意志,具有如下两个权利不可能有的特点:第一,道德是应然,它反映在社会制度上,就是那些代表道德价值的社会是应然的社会。由此可以根据道德原则蓝图来设计社会,这时道德原则就具有某种建构社会之功能,它的实施极易转化为乌托邦社会工程。第二,道德是一种善,反对这种道德价值就是不善,不道德和破坏道德是应该谴责的。如果把这种观念上升到社会制度层面,本来属于工具性的处于不断试错中的某种制度和道德价值画上等号,即使这种道德价值是所谓“自由与平等”,但对不道德之谴责也极易变成迫害不同政见的人。作为道德的自由平等转化为社会制度,就有形成一个取消个人自由的专制或极权政府之可能。可见,一旦权利道德化,现代自由社会就会退化或变质,在某种程度上会退回到传统社会组织形态上去或成为极权主义。”
也即是说,道德理想化的社会是不容置疑的,它是一种意识设定好的社会,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之奋斗的,目标不容置疑,牺牲的只能是个体而不是理想。但西方的思想是,承认了个体的权利,以此来对抗集体,所有集体的权益永远是标的于个人的,除此之外没有正当性。而西方对现代社会的理解是理性思辨的,社会本身理应随时处在一种不间断的进化状态中,简单点说就是,社会永远有问题、永远需要不断的改进,也正因为此它才能够不断进步和完善,不断向前走。而中国的政治理念确实乌托邦理想,其本身就是一种完美,因此可质疑可修正的空间并不大。这样的社会不能即时改善其弊病,也缺乏自愈机制,只有等到矛盾积聚到相当的程度才会被迫做出改变——要么是颠覆性改革,要么是改朝换代。
所以,如果我们不能从思想结构上彻底反思,那么清末以来我们所孜孜以求的中国现代性是注定要失败的。事实已经证明(或正在证明)这一切!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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