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理與我》中,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为旅行写的东西就像泡软的玉米片在早餐时的作用——让人嘴里留下一股难闻的味道,口感如潮湿的爆竹。
这部灾难性的美国“奥德赛”记录了斯坦贝克在中年时不切实际地寻求意义,他开着一辆破旧的露营车环游全国,人们预计它会在他的自负重压下随时倒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出错误百出的喜剧,让飞机、火车和汽车看起来像是高效交通工具的巅峰之作。
书名中的“查理”是斯坦贝克“忠实”的贵宾犬,显然是在被选为这次乱七八糟冒险的搭档时抽了根短签。他们让堂吉诃德和桑丘·潘萨相比之下,显得是理智和明智的典范。从达科他到德克萨斯,从缅因到蒙大拿,斯坦贝克在老年迷茫的迷雾中穿越美国,采访它的公民,试图从中发现一些关于人类境况的普遍“真理”。
这些采访的记录读起来就像是一个二流哲学学生在喝了太多朗姆酒后编写的废话集锦。
最荒谬和自命不凡的是斯坦贝克自己的狂放派报道,充满了混合到疯狂程度的隐喻和甜得让人恶心的说教,以至于把茶变成糖浆。他的观察给人的印象就像是酒吧尽头一个老酒鬼的喋喋不休的胡言乱语,而不是一个普利策奖得主的作品。
到旅程的尽头,斯坦贝克和读者都会对自己的扶手椅的舒适度有了新的认识,庆幸地把罗西南特号(车名)折磨人的机器和它驾驶员的胡扯抛在后视镜里。
毫无疑问,《查理與我》提供了一大堆伪装成洞察力的胡说八道,不停地以故事为幌子的无稽之谈,以及无聊透顶的废话,想要理解一个将永远荒谬的国家。我的建议是:放弃这次公路之旅吧。斯坦贝克可能在寻找美国,但他找到的更像是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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