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丽布》中,柏拉图对于“好的生活”的定义具有更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好的生活”应当是由快乐、理智以及哲思三者的混合所构成,并且在美、均衡以及真的协同作用下形成。
在故事的开端,苏格拉底和普罗塔库斯持有不同的观点,分别认为“好的生活”是指“哲思生活”和“享乐生活”。然而,随着辩论的深入,两人最终达成了关于“好的生活”的共识:它应当是完美的、充足的、令人向往的。一旦确定了这个标准,他们发现无论是纯粹的哲思生活还是纯粹的享乐生活,都无法完全满足这三个标准。因为没有了记忆、知识、真实意见或计算,人就无法感受到快乐;相反,没有快乐的生活是乏味的和无趣的。因此,苏格拉底提出了将快乐、理智以及哲思二者混合起来的生活或许更符合人们的需求和喜好。
个人而言,我认为柏拉图关于好生活的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单纯追求快乐或者只注重理智与哲思都无法完全满足我们生活的需求。要想获得“好的生活”,就需要在情感和思维上得到双重的满足。
“好的生活”中应该包含纯粹的快乐。相比其他形式的快乐,纯粹的快乐具有内在的固定量或限度,它在本质上是真实存在的,并且量级更大,给人带来更多的愉悦。对于纯粹快乐的追求有助于我们的本性趋于完善和充足,而伴随着健康和节制而发生的快乐与美德同样有益。因此,在“好的生活”中,快乐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同时,理智和哲思(即知识)的结合也是明智之选。知识与技艺密不可分,我们不仅需要具备神性的、普遍性的知识,还需要其他非神性的知识来指导和帮助我们提高能力,并为生活服务。因此,理智与哲思与快乐的结合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美、均衡以及真的协同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苏格拉底强调了“真”的作用,认为没有真实的混合,就不会有真正的成行或存在。而在量度、均衡、美和美德的统一中,才能使混合物配制成好的东西。因此,美、均衡以及真的协同作用如同粘合剂和催化剂般不可或缺。
综上所述,柏拉图认为“好的生活”需要纯然之乐和智思的混合,并且加之美、均衡以及真三者的协同,才能够真正地形成一个好的生活。这一观点为我们思考和追求真正的幸福和满足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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