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义的本性,色拉叙马霍斯提出了三个观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正义就是服从法律、正义是他者的好。这三个观点在表面上看似矛盾,但实际上可以互相兼容。
在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中,正义被视为强者制定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强者通过法律和秩序的规则来约束弱者,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是他的第一条观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色拉叙马霍斯将正义定义为服从法律。然而,当强者制定了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时,按照第二条观点,只要遵守法律就是正义的。这与第一条观点相违背,因为这样的行为会破坏强者的利益。
接下来,色拉叙马霍斯提出了他的第三个观点——正义是他者的好。这时,第一条观点和第三条观点之间再次产生矛盾。如果强者为了自身利益而违背了他者的利益,按照第一条观点,这是正义的;但按照第三条观点,破坏他者利益的行为是不正义的。
同时,第二条观点和第三条观点也存在矛盾。按照第二条观点,强者根据自身利益制定了法律并遵守,这是正义的;然而,第三条观点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不正义的。
然而,尽管这些观点表面上看似矛盾,实际上它们是可以兼容的。我们可以理解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并非在定义正义,而是在描述人们对正义的认知。他认为正义最终受益的是强者,这揭示了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由于强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他们制定了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并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环境。在强者看来,他们不会制定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法律,因此第一条和第二条观点并不矛盾。
另外,第一条观点和第三条观点在色拉叙马霍斯的语境中可以互相兼容和化解。他真正强调的是只有弱者遵守了强者制定的法律,才能实现正义对他们有利。这样理解的话,就可以避免这两个观点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尽管在某些言论的叠加下存在相互违背的情况,我们也不能否认色拉叙马霍斯的言论在他本人的语境和逻辑中是自洽的。然而,如果我们跳出他的语境并综合考虑这三个观点,就会发现他的思维逻辑存在缺陷,没有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条件,导致了推出结果时的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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