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位重量级文学家/作家撰写的科幻批评,具有两个特殊性。首先,作者金斯利·艾米斯具备跨界身份,在主流文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也深度参与到科幻领域的构建当中。他不仅撰写了本书,还编写了一系列科幻小说选,对于推广英国小说到美国起到了重要作用。作者将自己划分为第三类身份,不仅仅是纯粹的“科幻瘾君子”,而是在科幻中看到了某种价值,并为其他事业提供启示。
其次,本书创作于1960年,这个时间点科幻研究和批评领域还未成熟,业内尚未形成多个标杆。在这个自由的背景下,科幻批评家可以自由地构建自己的理论,没有先例和僵化的业界版图来制约他们。这一点在当今看来,可谓难能可贵。
作者在第一章中对“科幻”的定义进行了构建,将其视为一类白话文叙事,探讨那些不会在我们已知的世界中发生的情况,但若是以一些来自人类或地外的科学、技术、伪科学或伪技术创新为基础,就可以进行假设。这种定义为后来的科幻研究尤其强调“诗学”奠定了基础。
此外,作者还对奇幻进行了划分,但并没有明确定义奇幻是什么。他明确表示自己不喜欢奇幻作品,并表示不愿意编造看似学术的理由来支持这一立场。他还对当时已存在的考古活动进行了点评,对琉善的《真实的故事》、约翰内斯·开普勒的《梦》、乔纳森·斯威夫特的《格列夫游记》等“史前作品”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哪些部分具备科幻素质,哪些部分不具备。
在评述凡尔纳和威尔斯的部分,作者认为凡尔纳的作品文学价值乏善可陈,但他在发明“模式”方面取得了成功。而威尔斯更注重科技进步带给人们的影响。虽然威尔斯的作品不像凡尔纳那样充满技术细节,但他开创了新的科幻写作方向。作者认为威尔斯最优秀的作品是1907年的《大空战》。
总之,本书的深度批评了科幻文学的定义、奇幻作品和历史背景等方面,对凡尔纳和威尔斯的作品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突出了作者在科幻领域的独特观点和价值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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