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是一种既具有历史学特质又涉及心理学和文学的作品形式。在《传记文学理论》中,传记被定位为文学的一部分。虽然传记和小说都是关于人物和故事的作品,但它们在叙述策略上存在差异。传记需要遵循事实,而小说则可以虚构。传记作家受到事实的制约,必须与事实严密联系,而小说作家则更加自由,可以随意创作。
在《传记文学理论》中,赵白生提出了一个原创性概念:三维事实,包括历史事实、传记事实和自传事实。历史事实与大时代背景相关,而传记事实则是那些影响传主个性的关键事实。自传事实则是构建自我的事实。通过将自己置于历史的大背景中,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个体成长的因素和原因。
传记和自传在结构上也存在差异。传记通常从出生写到去世,内容相对完整。自传则更多地关注某一时期的经历,跨度可能较大。此外,传记和自传的写作目标也不同。传记探讨“他是谁”,而自传回答“我是谁”。
在阐述事实时,传记作家需要保持中立,真正理解传记中的传主。过于单一的阐述容易导致对事实的偏颇。事实与事实之间的互文性对于准确阐述传记至关重要。读者在阅读传记时也需要具备辨识力,去捕捉那些不为人知的、真实的一面,从而真正理解传记中的人物。
在总结中,《传记文学理论》提醒传记作家选择合适的事实、恰如其分地叙述事实,并在多个方面的事实中保持平衡。同时,读者也需要具备辨识力,从中挖掘真实的一面,以真正理解传记中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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