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显示”的提出与LU中的范畴直观,特别是“形式对象性”(formaleGegenständigkeit)密切相关。首先注意,胡塞尔区分了普遍化(Verallgemeinerung)的两种方式,即属类化(Generalisierung)与形式化(Formalisierung)(尤其参考IdeenI第一章,特别是第12、13节)。通过属类化,我们得到的是事物的实事内涵、“所是”,这种普遍性是由种属的排序秩序决定的。通过形式化,我们得到的则是一个纯粹形式的规定性。两种普遍化的方向分别从实质内容(本质、was)上与形式(存在方式、wie)上规定具体存在者。
相对的,海德格尔提出了现象——被经验者与经验活动的统一体——的三重意义:内容意义(Gehaltssinn)关乎被经验的“什么”(was),关联意义(Bezugssinn)关乎被经验的“如何”(wie),而实行意义(Vollzugssinn)关乎得到实行的“如何”。(参见GA60,S.58以下)可以简单将其表现为:
行为:实行意义-wie
对象:内容意义-was
——:关联意义-wie
这里的内容意义相当于胡塞尔的普遍直观对象,这种直观给出具体存在者的所是(种属本质),由此构成诸门区域存在论;关联意义则相当于胡塞尔的范畴直观对象,这种直观给出范畴对象或形式对象,由此构成一门形式存在论。
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胡塞尔忽视了最重要的实行意义。胡塞尔所讨论的形式对象仅仅是理论姿态的相关项,也即现象的关联意义,它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对象性、进而新的对象区域,但这个区域并不包含原本的形式的东西、形式因素本身,它片面地以行为的内容(对象)为导向,掩盖了形式的实行意义。在海德格尔看来,形式因素起源于“前理论的原东西”,它虽源于现象的关联意义,但后者只有在实行中才能显示出来。【海德格尔在这一时期做出了四重区分:a前理论-前世界的原东西,b前理论-世界性的东西(“真正的体验世界”),c理论的-对象性的形式逻辑的东西,d理论的-客体性的东西。(参见GA56/57,S.219)在海德格尔看来,胡塞尔止步于讨论c与d,然而c起源于a,d起源于b。胡塞尔诉诸范畴直观讨论了c,而海德格尔则指出,c必须经由实际实行,也即经由a才能成为形式对象,而其目标就在于激活a的奠基性活力。】
事实上,在胡塞尔正式提出“范畴直观“的第六《逻辑研究》“感性与知性”篇中,我们确实能发现一些线索或者说裂隙,它们为海德格尔指出范畴直观”之前“的形式因素预备了契机。
我们知道,对康德而言,概念(或判断)的形式必定是被制成的(gemacht),而非被给予的(gegeben)(见《逻辑学讲义》,正文部分第4节)。因此,范畴一方面只能推论性地被发现,另一方面只能推论性地运用于感性直观的对象。胡塞尔在LU6中提出的核心想法就是,范畴必定已经被给予了(作为形式之质料),进而我们才能在对象中看见统一性的命题连接形式。反过来说,康德能从判断中推出范畴表,康德就一定已经诉诸范畴直观了。
然而,范畴直观必须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上才能被充实;换言之,感性存在者的形式特征(例如整体-部分关系)只有在感性存在者本身已经被给予的情况下才能被给予、并作为形式对象来认识。在LU6第47节中,胡塞尔描述了作为奠基性行为的感性感知行为本身包含的尚未分节的整体部分关系。在素朴的感性感知中,物体整个地被给予,基于这种整体感知,对物体侧面的特殊感知不会被视作孤立于、分离于整体感知的个别感知,相反,所有特殊感知整体作为一个连续的感知进程”融合“为同一个感知,在此被认定为同一的对象始终是同一个对象,素朴感性感知的统一性”在一个穿越性的、奠基于各特殊感知中的行为之中构造其自身“(A621/B149)。
然而,胡塞尔在本节与下一节中都强调提示,素朴感知中不具有真正的整体-部分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是范畴直观的对象,它奠基于素朴的感性感知。胡塞尔尤其强调它们的差别:在素朴的感性直观中,作为对象的是物而非物在其侧面中的同一性(尽管素朴感知似乎暗自利用了这种同一性);而在范畴直观中,作为直观对象的则是物的同一性而非物本身。让物的整体-部分分节成为对象,这是范畴直观的成就。至于感性直观中包含的这种”前范畴、前对象、前分节“的形式因素呢?”胡塞尔认为,素朴感性直观中确实存在某种形式因素,但“它隐藏在其中这个事实首先只是一个理念的(ideell)可能性,即:使它和它的部分-存在在相应的分环节和被奠基的行为中被感知的可能性。”(A627/B155)对胡塞尔而言,素朴的感性感知仅仅在下述意义上拥有形式因素:它可以在被奠基的范畴直观中充实其形式对象。因此,非对象性地讨论形式因素是不合法的,因为形式因素一旦被直观就已经成为对象性的。
从海德格尔后期对LU6的评论中,可以看到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核心不满到底是什么,而他早期对“范畴直观”的改造正是从这一不满展开的。海德格尔赞扬胡塞尔把存在从它与判断的粘连中解放了出来,而在整个哲学传统中存在总是被把握为判断的系词。胡塞尔的成就就在于“对存在——它在范畴中作为现象而现身在场着——的当下化”(GA15,378)。然而,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并未继续追问存在;对他来说,存在就意味着对象-存在,这也正是所谓“胡塞尔遗忘了存在”的内涵(同上)。
在LU6的这个章节中,我们已经遥遥看见先于对象性的范畴直观整体-部分关系。对胡塞尔来说,如果在素朴感性领域就引入形式因素,那么就会存在感性直观奠基范畴直观、范畴直观又反过来奠基感性直观的恶性循环。然而,如果首先呈出的形式因素尚非对象化的形式对象,那么海德格尔所提出的新奠基关系——前理论-前世界的原东西奠基理论的-对象性的形式逻辑的东西——就能够成立,并且填补上胡塞尔论述的缺漏之处;换言之,就能够在“对象-存在”(在此,对象的形式因素被理解为存在一般的意义)之前找到尚未对象化、尚未得到把握的存在,也即存在本身。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