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涂尔干认为家庭的神圣性与两性关系遵循完全不同的原则,那该如何理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呢?夫妻关系当然是一种合法的性关系,但同时也是家庭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维。如果说性关系与家庭关系格格不入,那夫妻关系不就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了吗?这也是曾经令韦斯特马克困惑的一个问题:如果亲密生活会导致性冷淡,夫妻之间长期生活在一起,是否也会导致性冷淡呢?涂尔干非常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花了很大力气来化解这一矛盾。
“但可以肯定的是,婚姻这种在规定之下形成的结合,则与之全然不同。婚姻的确是一种使家庭受到影响的性交往,但是,家庭为了使之与家庭的利益相一致,对这种性交往作出了反应,把某些规则强加给了它。家庭把它的道德本性中的某些东西传给了姻。不过,这种规定只触及到了性亲近的后果,而没有触及到性亲近本身。它只是要求人们如果结合就必须履行某些义务,而没有要求他们必须结合。尤其是,只要他们还没有在法律和道德的意义上结合,他们就与情人们的情况一样了,而且他们相互间也以情人相待。所以,婚姻中有一个准备性阶段,在此期间,未来的夫妻相互表明的情感与自由结合中的情感性质相同。甚至当一对夫妇真正形成一个家庭以后,确切地说,也就是当有了孩子而使家庭变得完满以后,才稍稍能够让人感觉到家庭的道德影响。此外,婚姻还是性别社会中最道德、最美好的形式,它的本质也正是这种社会的本质;它使那些同样的天性发挥了作用。”
涂尔干虽然花了很大力气,但我认为他和韦斯特马克一样,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夫妻关系的问题。涂尔干承认,按照他的学说,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必然与家庭道德不相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家庭把道德规则强加给了婚姻。但他又想强调,这种强调并没有改变夫妻性关系的实质,所以,这种强加只触及了性亲近的后果,却没有改变性关系本身,即它并没有规定选择谁来结婚,而只规定了婚后应该怎样。涂尔干试图让夫妻关系既保持性关系中追求自由的本质,又使它成为性别社会中最道德、最美好的形式,即它与其他的家庭关系没有区别。这种解释是相当勉强的,使得婚姻好像是家庭中不得不存在的一种边缘性关系,而不可能占据家庭关系的核心地位。那么,“礼始于谨夫妇”的观念就完全得不到理解了。
涂尔干清楚地意识到,夫妻家庭不可能有原始氏族和父权家庭那样强的宗教性功能,这是由两性关系的实质决定的。以夫妻关系为主轴的现代核心家庭,本身不再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更不再是培养社会道德的学校。家庭已经失去了宗教性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就需要另外一种社会组织,那就是职业群体,因为只有职业群体才能在经济和道德功能上取代家庭。
在放弃了家庭的道德功能的同时,涂尔干却相信,“婚姻则相反,变得更牢固了”。在我看来,涂尔干的这一论断除了在现实中得不到验证外,在理论上也是非常有疑问的。牢固的婚姻并不是性爱本身,而恰恰是家庭共同体中性爱的道德形式,是家庭家庭这个共同体存在的合法性就消失了,只剩下性爱的纯粹表达,婚姻也不可能存在了。要彻底追求性爱自由,就必须连婚姻关系也打破,取消任何形态的家庭,回到完全杂交的状态。这样,乱伦禁忌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如果乱伦禁忌是人类道德的开端,允许乱伦的社会还能是道德的吗?同样,家庭是人类道德共同体的开端,但没有家庭之后,或家庭取消了道德共同体的功能之后,人类还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共同体吗?这恐怕是涂尔干的家庭研究所面临的巨大张力。
对吴飞《涂尔干论家庭的神圣性——从对乱伦禁忌的研究谈起》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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