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书名是《执法的边界》,副标题是《警察惯常的行为方式》。然而,六章体系的内容似乎很零散,包括法律的动员、犯罪率的产生、逮捕行为的社会组织(不明觉厉)、警察解决纠纷、现代社会中的私力救济等。但是,即便看了半天,我仍然不知道作者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翻译质量也实在糟糕,感觉就像是简单的机器翻译,完全没有对语序和关系进行整理。举个例子:
第三章的内容是《犯罪率的产生》 3.1犯罪侦查的社会组织部分。
问题1:这里说“但可能被诸如商业机构、邻里、朋友团体甚至是家人等这类非正式的控制系统察觉到甚至是受到制裁”,那么察觉和受到制裁是否应该放在一起?商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可以成为察觉到的主体,但是如何成为受到制裁的主体呢?
问题2:越轨行为率是否等同于官方的侦破率和制裁率?作者是否犯了错误,还是译者犯了错误?这句话等于说违法犯罪率等同于侦破率和制裁率。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每年有数百万起违法犯罪案件,侦破率一般只有30%,制裁率更低,怎么可能相等呢?
问题3:例子中提到了同性恋行为以及各种其他形式的经双方同意的性异常行为。作者非要找一个争议大、已经被除罪化的话题,这样的例子真的必要吗?为什么不举一些观点更中立的例子呢?
问题4:警察控制的组织机构把犯罪侦查的主要责任交由公民而不是警察来承担。我没有看懂,这是想写奴隶社会吗?哪个时代会将犯罪侦查的主要责任交由公民来行使?这不是导致私权泛滥的年代吗?
这只是随便列举的一页的问题,我真的不知道原著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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