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句摘录:
“人类几乎所有令人尊敬的特性都不是天性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对天性的成功克服。”
以善报善,以恶报恶,这是最佳的生存策略,在亿万年的进化史上已经牢牢地写在基因里了。
直到世界上最后一个人根据他的人生经验做出论断之前,伦理学是不会有什么终极真理的。
未来注定的“更好”并不会使过去的苦难变得云淡风轻——假如人们可以选择的话,至少有一些人宁愿从来不曾活过,也不愿去经受某些生活的苦难,而无论在这苦难之后会等来多大的幸福。
谁也没有办法跳出自己的历史与文化。那么,只要一个社会的运作方式吻合该社会成员的普遍共识,这个社会就是一个正义的社会。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可能通过哲学论证来确立正义原则,而只有通过文化阐释。文化,我们知道,是永远摆不脱相对性的。
我们“自从幼年时期起”就被动接受下来的种种无论真实还是荒谬的见解往往正是塑造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自己”的重要因素。
任何理性的、基于自愿的行为都是趋利的,尽管所趋之利在每个人心中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形式。
只要我们认可利益或幸福的主观性,认可理性的审慎抉择意味着对不同程度的利益或幸福的权衡与取舍,也就会在任何一种哪怕声称与利益或幸福全然无关的正义理论里发现利益或幸福的踪迹。由此我们会越过程朱理学,越过陆王心学,越过康德和罗尔斯,越过卢梭和洛克,越过孔子和孟子,越过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而回溯到一种相当古老正义理论——这是一种相当刺耳,也相当为人所不齿的理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以今人的知识,会晓得自然界的和谐状态是亿万年残酷血腥的生存竞争中所达成的一种动态的平衡,狼还是会吃羊,狮子还是会以爪牙捍卫自己的神圣领地,人类也从来不曾“爱人如己”。
礼义源自博弈,道德源自欲望,而所谓的限度或分寸并非任何一种自然事实,而只是博弈中变动不居的疆界。
作为群居动物的人类,自从一降生起就生活在一个分层井然的社会秩序里,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社会网络中的一个节点而存在的,不独立,不自由,不平等。
“就民主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
自然秩序本身并没有任何道德意义,也就是说,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甚至一个人奴役所有人,在自然秩序的层面上讲,既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一切的道德评价都是我们基于任何“现行的”道德标准所做的衡量的结果。
人类的真实与必然的处境:不自然、不独立、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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