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对艺术的定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表征(representation)或模仿所有艺术品都是对普通物品的模仿,因此比普通物品低劣,就像普通的物质客体比这些客体理想化的非物理共相(nonphysical form)低劣一样。
伊曼努尔·康德将艺术定义为一种自在的、没有外在目的的表征,虽然它具有感染和启迪我们心智的能力。
俄罗斯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从功能方面对艺术做了定义:表达情感。
克菜夫·贝尔将艺术品定义为具有“蕴意形式”(significant form)的东西——线条、色彩、形状的非具象性组合,这种组合能带来审美情感。只有蕴意形式才能激发审美情感,这种情感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人类情感,能让我们脱离日常关心的问题,达致一种兴奋状态。
乔治·迪奇提出了艺术品的组织性定义:艺术品是由艺术圈提供并欣赏的一种人造物。
门罗·比尔兹利提出了一种功能性定义:艺术品是提供或者意在提供审美体验的东西,即它引导我们去思考物品的审美价值。
杰罗尔德·列文森提出了一种意向的历史性(intentional-historical)定义:艺术品就是意在被人们理解的东西,就像以前的艺术品为人们所理解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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