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乃购于上海《犀牛书店》的二手旧书,是1986年中国和平出版社的《拿来丛书》中的一本。叔本华在哲学界算是鼎鼎大名,以其“悲观主义”思想著称。鄙人之前对其理论细节并无太多了解,此次有缘见到这本200页不到的小册子,便购来一读,拟弥补一下知识的短板,孰料越读越是吃惊,心理大受震动,然而却并非因醍醐灌顶而拜服于这位著名哲人足下的缘故——恰恰相反,借用如今饭圈的话来说:叔本华这位哲学“偶像”竟然塌房了!
这房塌得是如此彻底,以至于梁柱倾圮、碎如齑粉,以至于连我这个已数年来都懒得再在豆瓣上写什么书评的人都忍不住要特地将我心中的吐槽语写将出来公诸大众。又恰逢此书是我在豆瓣上标记“已读”的第1000本书,于是作个纪念,写上一篇吧。以上乃是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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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名为《爱与生的苦恼》,是《拿来丛书》的编辑选凑叔本华人生观方面的九篇重要论文而成,九篇题目分别是:性爱的哲理、漫谈男性性倒错、谈禁欲、论女人、生命的理念、素质与遗传、人生的空虚与烦恼、求生意志的肯定、谈死亡。此九篇既为叔本华原作,想必其内容亦反映了叔本华真实的思想主旨,我的吐槽也当不至于诬蔑或歪曲这位大哲了。
读完这本小册子,若本人理解得尚算正确的话,我以为叔本华的“意志论”哲学内涵并不难懂,无非是将看待人的视角拔高到宏观宇宙层面,认为物种均有努力存活的倾向(或曰行动主旨),而这种倾向即为“意志”。此“意志”是基于该物种长期的、全体的以存活为目的的基础进行考量,而并不会执着于一时一地某一个单独个体的得失,因此这一宏大的“意志”时常与个体的意愿发生矛盾,而个体进化得越高级,则越会因其拥有的“思考”功能而对以上的矛盾产生痛苦的感受。所以人活在世界上必然是痛苦的,而要消弭这种痛苦,则唯有意识到这个无上“意志”的存在,并抛弃小我,融入大我,为全体种族的进化贡献自己微不足道的一份力量……以上哲学观点,若要评价,我只能说是“聊备一说”而已。总之此想法在当时可能算是独辟蹊径,尤其是在达尔文尚未发表《物种起源》的年代,颇有些难能可贵,但如今这样的念头也不算特别稀奇了,听说近来有本书中宣称这个世界的主宰其实是植物,人类只是被植物所驯化的“工具人”,因此才满世界地种植各种粮食,以帮助植物们占据、称霸这个地球云云,看来就也是循了叔本华这套“意志”学说的路子——但这样的理论,也就当个故事听听而已吧,若要说这就是世界的真相,则我是无论如何不会去狂热地相信的。但叔本华不但发明了这套说法,且积极推销,强行解释,以其所处时代的科学水平,则不免谬误百出了;另外,叔本华的逻辑思考水平似乎欠佳,在其论证某个观点时经常鱼目混珠、张冠李戴、刻舟求剑……使人不忍卒读。难怪其在与黑格尔的哲学PK中败下阵来呢。
好了,提纲挈领一段之后,以下开始针对此书内容的逐条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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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性爱的哲理》:
“这个新个体,意志(即性格)是遗传自父亲,智慧遗传自母亲,而同时兼容两者的体质。但大致来说,姿容方面比较接近于父亲,身材大小方面则多半类似母亲。这是根据试验动物的变种所产生的法则,这个法则的主要立论基础是:胎儿的大小依据子宫大小而定。”——如今看来这岂非妥妥的胡说八道?且看在19世纪上半叶科学不够昌明的状况下,不多苛责叔本华引用此类论据了,然而其哲学论点竟然大多构筑在这些无稽的论据之上,难免让人担心其哲学大厦的摇摇欲坠。
“话说回来,并非恋爱的情热不能得到满足才招致悲剧的结局。“圆满”的恋爱,收场不幸的恐怕比幸福的还多。这是因为激情所要求的与当事者的周遭环境不但不能相一致,而且还破坏了他的生活计划,以致往往严重地损伤了他个人的利益。恋爱不但会与外界环境相冲突,连和恋爱者自身的个性也常相矛盾,因为撇开性的关系来观察你的恋爱对象,也许那还是你本来所厌恶、轻蔑或嫌恶的异性。但由于种族意志远较个体意志强烈,使恋爱中的人对于自己原来所讨厌的种种特征,都闭着眼睛毫不理会,或者给予错误的解释,只企求与对方永远结合。恋爱的幻想就是如此使人盲目,但种族的意志在达成任务之后,这种迷妄便立刻消失,而遗下了可厌的包袱(妻子)。我们往往可发现一个非常理智又优秀的男人,却和唠叨的女人或悍妇结为夫妻。我们常感觉奇怪,“为什么这些男人竟会做这样的选择?”看了上述说明,足可给大家满意的答复了。“——于叔本华眼里,“种族意志”即冲动的性欲(为了传宗接代延续基因),而“个体意志”则是完全理智地让自己得以规划自己幸福生活的理性人格。男人们结婚都是因为种族意志而“精虫上脑”,一旦发泄完性欲之后,就发现自己所娶的妻子原是个“可厌的包袱”。在叔本华眼里,男人们多是理智而又优秀的,却经常错娶到唠叨的悍妇,这是为什么呢?啊!原来是恒古以来深藏在地球上的种族意志在作祟呀!“精虫上脑”怎么会是我们男人的错呢?男人才是受害者!而女人……没有理由,就是唠叨的悍妇!
“事实上他所追求的并非自己的事情,而是第三者——将来的新生命,然而,由于受幻想的包围,他们却以为对方正是自己所追求的目的。这种不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无论如何总是一种很伟大的态度,所以,激情也具备着崇高的旨趣,并且常成为文学讴歌的主题。”——天哪!男人也太伟大了吧……追求女性而释放性欲竟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无私奉献!诗人们,快都来讴歌男人呀!
“最后再谈到一种对其对象极端憎恶的性爱,柏拉图把这情形比拟成狼对羊的恋爱。这种状态完全是一厢情愿的,尽管男方爱得如醉如痴,如何地尽力,如何地恳求,对方也充耳不闻。这就产生了莎翁所说的:“爱她又恨她!”“我对她,既爱又恨”(《辛白林》第3幕第5景)的情形。这种爱恨交织的心理,有时会造成杀人继而自杀的局面,我们每年都可从报纸发现两三起这种实例。歌德说得好:“被拒之恋,如置身地狱之火中,我真想知道是否还有比这更令人愤怒和诅咒的事情?”(《浮士德》中,魔鬼靡非斯特所说的话。)“——翻译一下:“女人!我这么爱你,你竟然敢充耳不闻,这可是最令人忿怒的事了!那么就不要怪我因此而恨你,然后和你殉情!而这,都是你造成的哦!”
“恋爱的激情是以一种迷妄为基础,使人误以为本来只对种族有价值的事也有利于个人。但这种幻想,在种族的目的达成后,随即消失无踪。个体一旦被种族之灵遗弃后,回复到原来的贫弱和受诸多限制的状态,回顾过往,才知道费了偌大气力、经过长期勇猛努力的代价,除了性的满足外,竟无任何收获!而且,和预期相反,个体并不比从前幸福。于是对此不免感到惊愕,并且了悟原来是受了种族意志的欺骗。”——以上是叔本华为您揭秘“贤者时间”。“精虫上脑”是“种族之灵”,始乱终弃则是理智醒悟,叔本华先生你可真会为男人甩锅呀。
“由双方家长安排、以实利为目的的所谓“利益婚姻”,反而往往比爱情的结合幸福些,因为此种婚约,能顾虑到各种条件,不管这些条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很具体而实在,不会自然消失;并且,它总以结婚当事人的幸福为着眼。当然,它对后代子孙是不利的。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若面临婚姻抉择的男人只着眼金钱而不顾自己情热的满足,这是为个体而生存,并非为种族;此种表现是违反常理、违背“自然”原则的,所以,容易引起他人的轻蔑。反之,为了爱情,不顾父母的劝告而毅然结婚的女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当她父母以自私的利己心做忠告时,她却抉择了最重要的原则,并且遵循了造化的精神(应该说是种族的精神)。“——叔本华看来,为了利益的包办婚姻才是为了个体幸福(那么爱钱胜过爱子女的父母安排的买卖婚姻呢?是为了父母还是子女的个体幸福?),但可能因为不是上佳的两性生物体结合繁衍而“对后代子孙是不利的”,此处叔本华出现了逻辑谬误:包办婚姻的结合就必定生下相对孱弱的后代?自由恋爱所生子女的建康率就必然高过包办婚姻?何时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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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漫谈男性性倒错——性爱形上学补述》
更劲爆的来了:
“男性性倒错就其症候而言,不独是违反自然,而且是极端令人不齿、令人恶心的怪现象。这种只有在人类天性完全倒错、混乱、堕落时才会发生的行为,应该是非常罕有的。但若根据实际经验来看,我们可发现事实正好相反。这种恶习,虽然可鄙可憎,却是时不论古今,地不分南北,处处皆曾发生,而且屡见不鲜。”——这条不用我再说些什么了吧,虽然这类观点也是当时历史与科学的局限性造成的,但信口开河并作为自己的观点写在书里进行宣扬就是叔本华您老的不对了。
“太过年轻与老迈,均不宜于生育,因为所生育的子女,不论肉体或精神,大都不健全,不是瘦小,就是孱弱。为下一代身体的强壮和健全计,结婚年龄不宜太早或过迟,这两种情形都不能使他们的子女满足,结果只能生育虚弱的子女。所以亚氏建议,凡是五十四岁以后的人,不论为健康计,或其他诸种理由,纵使尚有性行为能力,也不能让他们生男育女……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自然在其本质上,实在不愿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手段。”人们虽明知迟婚或早婚都有害于生殖,也无法期待他们以理性的冷静思虑来控制自己的情欲,于是,造化最后只有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采取最后一个办法,利用它惯用的道具—本能不论任何场所,都在指导生殖工作,并能制造出一种奇妙的幻想来。但在目前,只有把人们的情欲引入邪途,才能达成造化的目的。总而言之,造化的心目中只有形而下的东西,根本不知道德为何物。不仅如此,造化和道德甚至根本是背道而驰的东西,它只想尽可能完全保持自己一贯的目的,尤其是种族目的。在肉体方面亦是如此,男人陷于性倒错虽然有害,但两害相权之下,毕竟还不算重,于是造化就选择它作为种族恶化的预防剂。由于造化的顾虑实基于此,所以男人的性倒错,大抵在亚里士多德所揭示的年龄后,才徐徐滋生,随着生育健壮子女能力的衰弱而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是造物成竹在胸的安排……性倒错完全是老人的恶习,传出这种丑闻的,也全是老人。壮年男人倒没有此种现象,这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的事。当然,其中不能说没有例外,但那也是某些人生殖力偶然提早退废的结果,造化为防预恶劣的生殖,所以把他们转移到另一个方向……此外,未成熟的精液,亦与老年人的衰退相同,只会产生羸弱、恶劣、不幸的生殖。所以,某些青年朋友间往往也有性倒错的欲望,但因为青年期还能以纯洁、良心、羞耻等加以抵抗,所以,实际养成恶习的并不多见。”——“啊!男性性倒错是邪恶的,但是为什么种族意志允许这种邪恶的东西存在呢?是为了保障繁衍的质量啊!这样一来,一切都合理了。而且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说性倒错只发生于老年和少年身上,那就是这样,不要和我争辩!”
“要之,我们固然该排斥“男色”的现象,然而却不该忽略它的形上学,根据在于:求生意志虽对“男色”予以肯定,允许其开拓另一条情欲的补救之道,另一方面则断绝了它的生育机会,不使杂乱的素质进入遗传的因子里。”——哇!大自然的“意志”真神奇呢!感觉叔本华如果在今天还发表这样的言论,那么第一章先被女性冲一波,这章再被LGBT冲一波,全球封杀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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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谈禁欲》
这一章荒谬的言论不算太多,我尝试归纳一下叔本华之所以认为人生是悲剧的思路:我们一般人大多会认为,幸福是一种状态,幸福的程度如同阶梯状排列,如果一个人的意愿被满足得少,那此人会在幸福程度较低的那一层;而如果一个人的意愿被满足得多,则此人得幸福程度就会较高。而大部分的人通过努力奋斗可以实现部分的意愿满足,因此我们认真工作、生活、恋爱……以期实现加薪、买房、生儿育女、安享晚年等等愿望,使生活质量得以提升,从而感到“幸福”。而叔本华认为,人的幸福感是对幸福状态“求导”(借用高数中的定义)的结果,也就是说,唯有幸福状态出现骤变的时候,人们才会被这个“求导”后的幸福感所触动:一个迟迟没有得到的意愿突然被满足了,此人会欣喜若狂,那么此刻叔本华认为此人是幸福的,然而在满足之后,因为幸福量没有继续急速提升,叔本华就认为此人会立即陷入空虚,怅然若失,幸福感也就下降为零了,而若是得到的满足又随后逝去,则幸福感将变为负数,此人甚至会感到痛苦,其痛苦程度也许比之前的高兴更甚,因此,人生岂不是一直痛苦的悲剧么——也许有部分天性悲观的人会认同叔本华这套理论吧,然而我终是不能理解。举例而言:若是吃到了一份美食,食物在口中刺激味蕾,散发馥郁的香气,在大快朵颐之时觉得幸福,那么第二天醒来时,在脑中回味这道美食,难道不会再次感到幸运与满足,赞美自己有福享受过如此绝妙的人类烹饪精华,反而要痛苦懊丧于食物已经消化殆尽,幸福一去不返了么?想吃也可以再去吃一次嘛。就算价格昂贵,也可以努力工作挣钱,且如此一来,在后续劳作时,甚至都会因有了这个朝向明确的幸福而奋斗的目标,而使自己的工作也渗入了淡淡的幸福感呢,不是吗?
以上即是关于叔本华对于欲望和幸福观念的主旨以及我的反驳。那么顺着叔本华的思路,他之所以提倡禁欲也就顺理成章了:对欲念的满足感进行“求导”而获得的幸福感无法持久,且一生合计总量为零或负值,那么我们干脆不要追求欲念的满足了,就让幸福感稳定在零吧,不赚不赔,于是——禁欲。
“例如,一个健壮的人,必然通过肉体的生殖器表现性欲。但洞察个体化原理的人则已否定了意志,他谴责自己的肉体、揭穿它的把戏,因此,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追求性欲的满足。这是禁欲(或否定求生意志)的第一个步骤。禁欲借此而超越个人的生存,进而否认意志的肯定,他的意志现象也就不再出现,连最微弱的动物性也尽皆消失。”“一个人虽能达到禁欲的境地,但他毕竟具备精力充沛的肉体,既有具体化的意志现象,就会经常感到有被牵引进某种欲望的蠢动。因此,为避免使欲望的满足或生存的快适再度煽动意志,挑起自我意识的嫌恶和抗拒,他须不断虐待意志,使禁欲不属偶然发生的事,其本身即为一种目的。此时,他对自己想做的事绝不沾手;反之,对非己所愿之事,即使毫无目的,也会强迫自己去完成。如此,从意识压抑自己的欲望,进而为了否定本身现象的意志,纵使别人否定他的意志—加诸他的不正当举动,也不加抵抗。”“他由这些痛苦和耻辱,而培养成忍人所不能忍的耐心和柔和的态度,从此情欲的火烛不再在体内燃烧,怒火也无法点燃,完全以不修饰外表的善来消灭恶。进一步又以同样的手法虐待意志客观化的肉体,肉体是意志表现的一面镜子,通常身体健壮必会促使意志产生新活动,使它更加强化,所以,他们不供给身体太多的营养,只借助不绝的痛苦和缺乏,逐渐挫其锐气,甚至以绝食和苦行的方法使意志趋于死灭。”——这套理论倒是很好地阐明了苦行僧的哲学逻辑,然而这套说法不是佛教里玩剩下的么?
“我们可以说,狭义的禁欲就是为虐待意志而不断寻求不愉快的事情,为折磨自己而拒绝快乐,甘愿过着赎罪的生活,也就是故意破坏意志。”“除为保持否定意志的成果而实行禁欲之外,另有一条途径亦可达到意志的否定,那就是默认命运所决定的痛苦,并且一般都非属前者那种认识的痛苦,而是因自己切身的体验,有时是因接近死亡,而进入完全断念的境地。”——说得倒是挺头头是道,但是叔本华先生听说您自己常常禁欲失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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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论女人》
“从女人的体态来看,我们知道女人天生就不适于从事精神或体力上的重大工作,他们在行动上无法承当人生的债务,所以,造物者特别安排一些受苦难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补偿。诸如分娩的痛苦,对子女的照顾,对于丈夫的服从等——通常女人对丈夫总具有高度的忍耐力,且能给予慰藉。——女人很少表现强烈的悲哀、欢喜等情绪,所以他们的生活在本质上来说,无所谓比男人幸福或不幸,她们只是冀求恬静、平稳地度过一生。”——可想而知,这一章也充满过时的言论。不过“女人很少表现强烈的悲哀、欢喜等情绪”这句话我还是有些难以想象。19世纪初的欧洲女人都是那么的娴静如水而男性大多暴跳如雷的么?
“女人终其一生也只能像个小孩。她们往往只看到眼前的事情,执着于现实,其思维仅及于表面不能深入,不重视大问题,只喜欢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女人是弱者,没有雄浑的力量,造物者就赋予她们一种法宝——“狡诈”赖以生存。她们先天就有谲诈、虚伪的本能,这是上苍的巧妙安排。正如狮子有锐爪和利齿,象有牙,牛有角,乌贼有墨汁一样,造物者使男人具有强壮的体魄和理性,对女人也赋予防卫武装的力量——佯装的力量。虚伪和佯装可以说是女人的天性,无论是贤妇还是愚妇也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她们便尽量利用机会,运用这种力量,这也和上述动物受到攻击时使用它的武器一般,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在某种程度上,她们觉得如同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所以,绝对诚实、丝毫不虚伪的女人几乎难得一见。正因为如此,女人对于他人的虚假极容易察觉,一次,不易虚伪对待女人才是上策。因为女人有这个根本缺陷,因而虚伪、不贞、背信、忘恩等毛病随之而来,法庭上的“伪证”,女人远比男性为多。所以,女人的证言是否宜于采纳相信,实颇值得商榷。”“总之,女人只是为种族的繁殖而生存,她们的天职也只有这一点而已。所以,她们情愿为种族而牺牲个体,她们的思维也偏重于种族方面的事情。同时,也因此而在她们的性情和行为上,赋予某种轻佻的色彩,授予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倾向。通常所说的夫妇不谐和,就是肇因于此。”“此外,男人所思虑的范围大,杂事也多,而女人则只有一桩事情——如何虏获男人的心。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会把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女人叫作“美丽的天使”。女性的美实际上只存于男人的性欲冲动之中。她们实在毫无审美观念可言,不论是对于音乐、诗歌或是美术,她们都没有任何真实的感受。也许她们会显出一副认真鉴赏、十分内行的神态,那也不过是为了迎合他人做做样子罢了。总之,女人对上述的事情,不可能以纯粹的客观性介入。依我个人的见解,其来由是这样的:男人对任何事物都是凭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们或亲自去征服它们,而女人不论在何时何地,都是透过丈夫的关系,间接支配一切,所以她们具有一种支配丈夫的力量。她们天生就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一切以虏获丈夫为主。女人表现出关心他事的态度,实际都只是伪装,是达到目的的迂回战术,究其实不过是模仿或媚态而已。”“西方诸国所给予女性的地位——尤其所谓“淑女”,实是大错特错。自古以来都称为“第二性”的女人,绝对不是我们所应尊敬和崇拜的对象,更不应该和男性享受同样的权利,或享有特权。否则,则必发生不可收拾的后果。”——不忍卒读,不忍卒读啊!纵使是陈年旧论,但是康德、黑格尔、尼采……诸位大哲何尝有过此等连篇累牍的歧视女性之言?即便是两千多年前的孔子,也只不过说了一句“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而已。叔本华到底是凭什么可以还赖在哲学家祭坛上不走的?
“欧洲的结婚法认为妇女应与男人取得同等地位,这种措施出发点就错了。欧洲一夫一妻的制度,无异减少一半男人的权利,而增加他们一倍的义务。严格地说,若法律给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权利,就应该赋予她们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违反大自然的原则,对女人愈是尊敬,赋予的权利愈多,能享受到这些特权的妇女人数就愈少,剥夺了多数妇女的自然权利。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因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和随之而来的结婚法,以男女平等为基础,而给妇女带来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结婚后势必要做很大的牺牲,因此,一些聪明而深思熟虑的男人,面对结婚,往往感到犹疑踌躇,逡巡不前。这样一来,能结婚的女人大为减少,社会上就产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这些女人,出身名门或上流社会的,就成为养尊处优的老处女;下层阶级的女人,则只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赖以维生,等而下之者,则流入花街柳巷,过着卖笑的生活。后者说来虽是很不光彩、不体面的职业,但从世态的某一方面来说,她们是满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层阶级,同时她们对那些已经拥有丈夫和期待嫁人的幸运女人,也有一种特殊的保护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诱惑或摧残。目前在伦教的卖春妇估计达八万人,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制度下最不幸的牺牲者?这些陷于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欧洲矫饰傲慢的“淑女”正成了鲜明强烈的对比。所以,为全体女性着想,一夫多妻制度,对女性反而比较有利。”“地球上几乎所有的新旧民族,财产都只是传给男孩,只有欧罗巴是唯一例外,但贵族又自不同。丈夫长期辛勤劳苦所获得的财产,一落入女人之手,由于她们的无知,在极短的时间中,便浪费殆尽,这虽是极不体面的事,却屡见不鲜。这一点,应该从限制妇女的财产继承权着手,来预为防范。依我所见,女人,不论寡妇或闺阁少女,都不能赋予她们土地或资本的继承权,只能够允许她们继承相当于所有资产的利息。这才是最好的制度,但这也是在完全没有男性继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办法。取得财产的是男人,不是女人,因此女人绝对没有“占有财产”和“管理财产”的资格。”——一则是要恢复一夫多妻制,一则是要取消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啧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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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生命的理念》
“就人类的情形而言,生殖力衰退,就表示个体渐趋死亡。不论任何年龄,若滥用生殖力,都会缩短生命;反之,节欲却能增进一切力量,尤有功于体力。正因为如此,节欲是希腊训练运动员的一种方法。若昆虫实行这种抑制,也可使生命延续到翌年春天。”——我仿佛进入了百度戒淫禁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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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素质与遗传》
“日常经验告诉我们,父母的生殖因子,可将种族及个体的素质遗传给下一代。但这只限于肉体方面(客观的、外在的)的性质。精神方面(主观的、内在的)的素质是否也如此呢?父母亲会不会把这方面的性质遗传给子女呢?这类问题经常被提出来讨论,答案一般也几乎是肯定的。然而,在精神方面的遗传中,何者属于父亲,何者属于母亲,是否可以加以区分?这个问题就较复杂了。我们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应该仔细回味一下我们应有的根本认识——意志是人类的本质、核心和根源;反之,智慧则只列居次要地位,只能算是附加物,是该实体的偶然属性,不必在经验上证实。至少下列几点应该很接近事实:生殖之际,父亲所遗传的是属于强性、生殖原理、新生命的基础和根源方面的性质,就是意志;母亲的遗传则属弱性、受胎原理、次要性方面的性质,就是智慧。一个人的道德性质、性格、性向、心地皆得自父亲;而智慧的高低、性质及思想倾向则来自母亲。以上的假定可由实际或经验中得到确证。这不是光凭闭门造车式的物理实验就能决定,而是根据我多年来缜密深刻的观察,同时参考史实所得的结论。”——这像是讲求逻辑的西方哲学家说的话吗?先来一句“回味一下我们应有的根本认识”,谁证明你叔本华的观点就是我们“应有”的认识了?再来一句“不必在经验上证实”,就彻底摆烂连装都不装了呗?最后祭出大杀器:“根据我多年来缜密深刻的观察,同时参考史实所得的结论”,还说这不是“闭门造车”?叔本华您到底是哲学家还是老中医?“根据我多年来缜密深刻的观察,同时参考多种医学典籍,我认为孕妇不能吃螃蟹!”?
之后的文字更是有趣,因为前面牛皮吹大了,生活中分明有无数的事例来打脸叔本华所谓的“性格传自父亲,智慧传自母亲”的谬论,于是叔老开始了掰扯阴阳五行那一套玄学为自己拼命圆谎,屡屡突破现代读者之心理下限。且看下文摘录:
“但我们必须考虑到两种无法避免的限制的存在。如果以它作为反驳的借口,显然不当。第一,“父亲时常并不可靠”,除非身体方面的确和父亲酷似,表面的相似还不够,因为受胎期间仍可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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