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讨厌”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情呢?不寻常、很少有人去做、难以达成、不被期待去做的事情才需要勇气。那么,“被讨厌”又是上述的哪一种情况呢?
如果把“被喜欢”当作人的“自然”的合理需要,那么,“被讨厌”就成为了一件不自然的不合理的事情,人面对“不自然”会产生排斥感。于是,“被讨厌”就需要勇气的加持才有实现的可能。
可是,为什么“被喜欢”会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呢?一切“自然”的背后都有一套被内化的逻辑,它通常指向现实,或者是一种集体无意识,或者服务于某种利益,并且,在社会空间中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
喜欢、讨厌是主动的,被喜欢、被讨厌是被动的。一旦成为被动方,就意味着存在被支配、被操纵,被驯化的可能。首先,喜欢和讨厌的解释权属于主动方,并不是被讨厌者解释何为讨厌,而是实施讨厌(态度与行为)的人定义何为讨厌,话语权掌握在讨厌者手中。
在先行的多样化权力中,话语权最为隐蔽和复杂。因为它是可以渗透进语言、态度和情感中,最终影响人的行为。“我爱你”、“都是为了你好”、“不要辜负我的期待”、“这样做更讨人喜欢”、“这样做会令人讨厌”,如此种种,逐渐扼杀人的独立思考,最终实现驯化的目的。更为吊诡的是,不管是驯化者还是被驯化者,都不认为这是驯化,也不认为背后导向某种利益,而是将话语和态度、情感相结合,将其理解为一种“关爱”或者“期待”。
但是,权力即不平等。话语与情感的联合并没有取消不平等,而是掩盖了不平等。它让这种不平等看上去更加温柔和具有善意,然而,不平等就是不平等,权力一旦开始运行,不平等就会被生产出来,并影响着参与的双方。
谁具有解释、表达“讨厌”和“喜欢”的话语权,谁掌控着这两个符号的大致方向和具体内涵,被这些符号影响的人们的行为产生了什么结果,谁成为隐身的受益者?
“被喜欢”需要勇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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