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比想象中的短。在动笔写书评之前,我像往常一样查找其他书友的评论,企图从中获取某些共鸣。然而,意外地评论数量很少。
我不想谈论存在主义或者书背后抨击的荒谬社会。包括一些评论中所说的主人公默尔索的麻木冷漠。在我这个以理工科为主的主观评价体系中,他和书中其他人的所有行为都是逻辑自洽的,没有必要指指点点。我认为默尔索并不麻木。他会站在别人的角度用最理性的方式思考问题,并将利益最大化。一个麻木的人或许无法做到这一点。如果默尔索是绝对理性的,那么他为什么会杀害阿拉伯人并且又开了四枪呢?在我看来,他利用理性来完成自己逻辑链条的闭环,并用主观来执行自己的行动。对他判处死刑真的是世界荒谬吗?不见得。因为检察长的辩论精彩卓绝,逻辑天衣无缝。站在他的角度,对这种感情缺失的社会危险分子执行死刑才是对社会最大的安全保障。
“今天,妈妈死了。或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楚。”他记不得母亲的年纪,搞不清楚母亲去世的时间。其实,这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也不值得被道德评判。站在他的角度,母亲去世已经是个既定事实,他失去了妈妈,他应该向前继续自己的生活。回忆和悲哀并不能带来任何挽回。他不爱自己的母亲吗?不可能,否则他不会在之后的生活中一次次清晰回想起母亲曾经教过他什么,对他说过什么人生哲理。在他的逻辑里,母亲只是他人生中的一个角色,执行该有的功能,然后再退出自己的生活。自己需要记住的只有母亲带给自己终身受益的道理和技能,这就足够了。站在他的角度,将母亲送去养老院只是因为他和母亲没有话题可以说,也没有钱请保姆来照顾母亲,但养老院可以提供以上的这一切,难道不是个两全的做法吗?事实也证明他的做法颇有成效,他的母亲在养老院里度过了非常不错的晚年,甚至还有了男朋友。因此,没有亲力亲为地赡养母亲并不应该只有让老人感到真正的快乐和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另外,他帮助雷蒙写信最终却成为了自己犯罪动机的把柄,这也可以作为上述观点的支持。默尔索并不认为雷蒙像其他人所说的是“拉皮条”为生的人,并且在认为对方计划不妥的情况下依旧提供了帮助,因为他知道这样会让雷蒙觉得开心。你大可以说默尔索来者不拒,但这不能作为他是一个危险分子的证据。
为什么他杀死了与之素未谋面的阿拉伯人?我代入他的视角仔细思考了一下,应该仅仅是因为该死的太阳。整个天地都是明晃晃的,太阳和高温使他眩晕,而唯一阴凉的流水被那个阿拉伯人占领,且对方丝毫没有分享的欲望,甚至掏出了刀。他烦躁的心情恨不得杀了这个人,他也确实这么做了。那为什么在人死后又补上了四枪呢?他说他不知道,我也相信他不知道。人已经死了,后续对尸体做什么似乎不是什么应该被反复斟酌考虑的事情。但这确实成了他不可饶恕的罪行,最终“不知道”成为了反社会人格的论证。他看似随心所欲的这些行为与他在母亲葬礼第二天开启和玛丽的恋情底层思维一致。他遵从自己的本心,不愿意说谎,坦然接受自己欲望的同时尽量让对方也感到快乐,他其实也算是个性情中人。
文中两处提到“夜晚像个忧郁的休止符”,一处是在养老院给母亲守灵时,一处是在监狱中等待死亡时。一次是送走母亲的生命,最后一次是送走自己的生命。我想默尔索唯一没有用自己的理性思维解释清楚的事情是如何面对死亡。他对死亡的原因和过程毫不关心,因为他就是一个注重结果的人。如果他有幸老死,死去前的每个夜晚也一定如同“忧郁的休止符”,和在监狱里没有什么两样。
在主流意识中,烈日下容不得一点灰色地带。对于群体中的默尔索这样的人格来说,他们将永远是局外人。一切特立独行的人格都意味着伟大吗?或许只是特立独行而已,大众不赞成的同时也不应该提出批判。默尔索的想法很好,我认为人一生的历程或许就是等待死亡前那忧郁的休止符一般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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