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全名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哲学家、演说家和法学家,代表作《论法律》。
西塞罗的《论法律》共有三卷,分别是论自然法、论宗教法和论官职法。
在第一卷“论自然法”里,西塞罗以自然为基础探讨了法的起源。他认为“法源于自然”。西塞罗指出,自然法是最高的法律。人类制定的法律要受自然法指导,用自然法来判断是否合法。
在第二卷“论宗教法”里,宗教对古罗马的影响非常之大,再加上科技不发达,思想观念落后,导致西塞罗的法律观刻上了宗教的烙印,这是时代的局限性,而并非西塞罗的局限性。
在第三卷“论官职法”里,西塞罗认为要使法律同他理想中的国家相适应,需要有称职的官员。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为民服务,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许超过人民赋予的职权。官员需品行端正,洁身自好,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尊严。
法即理性,赋予法律即赋予正义。赋予一切人理性,就是赋予一切人正义。法律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法治比人治更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
尽管西塞罗是千年前的人物,法律观念并不完美,但仍然对今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果你对法律感兴趣,可以看看这本书,一定会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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