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
birthplace: 柯尼斯堡(加里宁格勒)
Things as they are vs things as they appear to us
客观知识是否可能?即是否真的可以知道事物的本质,而不是我们主观地感知到的样子?是否可以超越我们主观的感知去了解事物?
Leibnizs rationalism:通过理性运用,我们可以对知识做出断言,并试图做出绝对描述,不受观察者个人经验的影响,他试图用上帝的眼光观察事实。
Humes empiricism:只能依靠经验,因此与观察者的主观条件是不可分割的。
康德:经验和理性单独都无法提供知识,前者没有形式的内容,后者没有内容的形式。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使知识成为可能。没有同时带有经验和理性标记的知识。
康德对休谟的批评:“经验”本身就带有一些休谟所否定的因素。经验中已经包含了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等特征。因此,当我描述我的经验时,我已经默认了一个独立世界的有序景观。
《纯粹理性批判》怀疑“纯粹理性”是否无需借助经验,独立提供知识内容。
时间和空间既具有经验中的实在性,也具有先验的概念性。从经验的角度上,我们可以承认时间和空间的实在性;而从先验的角度上,时间和空间只存在于思想中的纯概念,没有独立的实在性。
二律背反
在同一前提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命题及其相反命题。康德认为,二律背反并不是真正的矛盾,而是基于虚假假设的问题。二律背反问题在于试图通过纯粹理性超越经验的视角。
观念指导我们将经验中的所有联系视为源自一个完全自足的必要原因。”
“观念表明我们应该如何在理念指导下寻求确定经验对象的构成和联系。”
因此,理性从徒劳的思考被引导回经验世界。
自由的二律背反
自然界中的一切都受到不可避免的因果律制约。与此同时,我作为行为的发起者,在无外力约束下自由地导致这些行为发生。如果我的行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这显然与事件受制于因果律的说法相矛盾。
康德的回应:表象之物(属于感觉世界)从属于某些定律,而这同一物作为物自体又独立于某些定律,这并不矛盾。我存在于自然世界,就像存在于诸多表象中的一个表象。但与此同时,我也作为物自体存在。这是从两个相反的角度理解同一物。
康德:既肯定人作为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又承认人作为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受到因果律的制约。
自由行动是由理性引导的行为范例。这些行动不包含欲望、利益或任何其他经验性条件,因为这样会使行动受制于自然界的因果性。
形而上学上的难点:
1)先验自我如何成为个体?是什么使先验自我变成了我?如果先验自我的本质是理性,我如何与受制于同一原则的其他自我区分开呢?
2)先验自我如何与经验世界联系?它如何与我在经验世界中的行动联系起来?
绝对律令 vs 假设律令
假设律令:如果你想留下来,就关上门。
为达成目的预设一些条件,仅将主体的目的与达成目的的手段联系起来。
绝对律令:不预设任何条件,告诉你在所有场合都应该怎么做。只有行为本身作为自身目的时,才能称之为绝对律令。道德只能通过绝对律令来表述。
绝对律令的特点:绝对必然性、普遍适用性和理性(不受欲望等经验性条件的制约)
第一条绝对律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二条绝对律令:将他人看作目的,而非手段。
相较于行为符合义务的要求,康德更倾向于出于义务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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