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是一本短篇小说,看完才知道是个杂文集子。不得不说他是真的下乡把生活体验得透透的。全书一不小心就举例到猪牛马驴上面。看似粗俗,但很接底气,容易让人理解得更轻松。随之而来的幽默就显得很自然了。
当然我不是说他的格调就停留在生产队里的家畜身上。因为如果你真的读过他的杂文集后,你会发现,他提起罗素的次数,几乎比任何一个人或物都频繁。
也许他的写作风格是那个年代应该有的就是很oldschool,竟然先讲故事,当然有真实的,有臆想的,然后结尾的一段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意思是:.......”
看起来真是每个小文章都像一道津津有味的小吃。最后还有一个坐在你对面的美食家朋友,会给你总结下,这道菜的取材、烹饪等各种精髓技巧在哪。真回味无穷。
许倬云那么一个文质彬彬的老师,竟然也把这么个痞子模样的学生视为他最喜爱的学生,也许这就是王小波的魅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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