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德国波鸿大学博士,台湾中山大学教授,译有胡塞尔《现象学的心理学》,许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本书是其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心理学的初步研究。
胡塞尔现象学实际上是在布罗塔诺启发下一种全新的“哲学心理学”研究。他本来直接接过了其老师“描述心理学”的概念,但在《逻辑研究》中开始有意识用“现象学”规定这一学问,以避免同传统心理学的混淆。这一阶段,胡塞尔基本在负面意义上使用“心理学”概念,“心灵”和“意识”则分别代表了“心理学”和“现象学”的分歧。
但是在先验转向以后,胡塞尔重提“现象学的心理学”,并给予其特定的理论定位。现象学的心理学是一种居间的理论层次,它属于自然观念,它的对象是世界中的自我和心灵。
“与超越论现象学有所不同,现象学心理学就是研究在世界中的一般人的心理现象本质的一门学问。当现象学心理学家去描述他们对事情的看法时,不仅是针对某个个别的人而已,而是也可以针对一群人。一群人在特定范围内往往有一定程度心理上的稳定性,现象学心理学正是试图理解这群人的意识活动的本质部分,去探讨他们心理的意识内容,而不是哲学家孤独的意识状态,所以现象学心理学所研究的是在世界中的心理,而非超越世界的心理。换个方式说,前者是活在世界中与世界有所交涉,甚至相互交融的主体,而非与世界无所交涉的超越论主体。但这两种主体同样都具有意向性的结构,即经验(意识活动)与被经验的意识对象之间的对应关连性。”(第59页)
“现象学心理学所关注的人是活在世界之中的人,但不把人看作是物理性或生物性的存在,而是将焦点摆在人的心理或意识上,探讨他或他们如何经验这个世界,而不只是研究他如何被看而已。研究者期望透过他或他们的眼光看这个世界所呈现出来的面貌,因为被研究者存在于世界中,和世界正是紧密关联着。”(第64页)
胡塞尔将现象学的心理学耿宁将它作为在笛卡尔之路和康德之路之外的“第三条道路”,黑尔德的意见与此一致。但本书作者则根据胡塞尔在《观念II》中关于“人格态度”的相关表述和许茨对“现象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应用,认为现象学的心理学在胡塞尔的世界构造理论中属于一个特定奠基层次(文化社会科学的奠基)因而有其自身意义。
本书将现象学的心理学这一不够为现象学家所重视的理论放在胡塞尔哲学发展脉络中作了比较清晰的梳理,但对现象学的心理学的阐述主要是通过它与超越论现象学的“平行关系”中进行的,对后者的理论限制构成了对前者的规定,因此造成超越论的老生常谈在篇幅上却远胜于现象学的心理学的正面展开。而从抽象到抽象的纯理论阐述,始终很难让人对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奠基层次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究竟如何运作有切实领会,但这毕竟不是本书的兴趣所在。
在本书最后,作者以许茨和德里达对现象学的心理学的继承与批判作为对胡塞尔该项理论的重要回应,并再次通过它们加强了现象学的心理学的独立价值,它是使现象学不致完全脱离世间性的重要环节,是各门人文社会科学所直接依赖的现象学基础。胡塞尔“自然态度”概念包含了双重含义,第一层意味着超越论现象学对自然态度的远离,但是不应该忽视了它的第二层意义,既现象学的心理学对自然态度的亲近。
202008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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