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这书的周期有点儿长,这和我出差频率并不高有关,和大半本书都在铺垫更不无关系。
打算读这本书是因为那男人,某次夜半的电话里聊到了这书,他感慨喜欢毛姆,我便产生了极大的好奇与兴趣。但真读起来,前半本的时候真痛苦,看起来老头儿是主角,潜意识里“寻欢作乐”的也是男人,但是对老头儿的各种描述都好侧面,让人摸不着头脑,看得我一边不知道何时到“寻欢作乐”,一边对英国文学界的冷嘲热讽,觉得也没那么“索然有味”…
期间那男人回来联系,我还提了一嘴,抱怨这书节奏也太慢了,他也没有回复。若是我,肯定心直口快地告诉对方,看下去!后面大反转!惊到你拍大腿的程度!然而现实是,他什么都没说,没有回应,真没意思一男的。
读完那个当下有些恍惚,心里庆幸“罗西还活着”,也不知道为何庆幸,毕竟活着也不会和作者相爱,可能只是羡慕同为女性罗西得生活态度吧。后来把豆瓣上的书评几乎看了个遍,才大体了解了毛姆的实际生活和本书的来龙去脉,又继续迷惑,现实中真的如罗西这般生活的人真的多吗我是承受不来的,自我谴责和消耗会把自己淹没。所以,是真羡慕。
“罗西是那么多情,那么得满足别人。”一时间想到可能那男人是罗西,到处散情。但又不是,他不满足我。真是个怪人。
如果不是那男人,我大概不会读此书,因为先前看了《月亮与六便士》,对于毛姆对女性的描述体感十分不佳,后来也有看到“毛姆厌女”的一些说法,更没了兴趣。此书算是他为数不多的“不厌女”的时刻,但这罗西也不是平常女性。总之读完不那么痛快。
爱情大抵就是这样,不让人痛快。就算毛姆把这半生的不甘流露笔尖,我想无论如何,the story never ends. and thats what love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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