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数据交易:法律、政策、框架》
刘志诚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5年颁布,是全球首部系统保护数字经济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立法,开创了保护个人隐私权利重罚企业的先河,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沿袭和参照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立法框架。近年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备受诟病,由于个人信息权利主张的复杂性,以及处罚的不确定性和力度,已经对欧盟的数字经济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当然,欧盟2017年发起的《欧盟数字经济倡议》的文件,另辟蹊径,希望通过对机器生成数据的数据访问权进行立法,以保护非个人活匿名化数据的自由流通,避免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引起的经济停滞,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当然,针对于非个人数据或匿名数据避开GDPR的可能性以及经济价值方面依然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在数据访问权方面立法思考的探索与争鸣。
欧洲从德国工业4.0的产业发展起步,对于工业制造的数据,涉及到产品,物流,经济等一系列机器生成数据,这些数据的目的,无论是产品设计,产品质量,还是产品营销,产品维修和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都可以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这些数据的价值主要来自于非个人数据,和个人数据重叠的部分,也可以通过匿名化实现数据集的分析,虽然匿名化存在未来非匿名化的风险和争议,但从数据分析需求的维度而言,工业数据不需要个人数据的价值参与。当然,这些数据可能存在商业秘密的问题,企业为了获取数据投入的设计和成本,并不希望向竞争对手提供数据分析结果的价值,但从另外层面的角度,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在不损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该如何突破数据生产者的技术保护,实现数据的访问,是个值得探索的话题。同样,在企业生态链上的企业和个人,无论是安装,维修,二手销售,还是用户,同样有数据访问的诉求,如果数据仅停留在企业内部,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而言,对流动产生价值而言,是欧盟数字经济希望激励的范围。
比较典型的是汽车数据,随着智能驾驶、车路协同、网联智能汽车的发展,汽车成为链接个人,企业,公共资源,数字城市的分布式算力单元,为交通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