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玫瑰以其名流芳,今人所持唯玫瑰之名。”
文明早期的人类无所谓名实之辩,名称天然的为其实体本身之所是。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旧约·出埃及记》32:33),一个人的名字具身地关涉于他的整体在此世的存在,失去了名字等同于主体的消隐。很多地方都还流传着这样的神异之说:在四寂无人之处如果听见有声音呼唤自己的名字,那么万不可答应,否则魂魄将会被精怪攫走;同理,如果知晓了精怪的名字,那么法师就能容易地将其降服镇压。最初的名实之辩的出现标志着哲学的发生,伽达默尔说希腊哲学正是开始于这样的认识,即语词仅仅是名称,并不代表真正的存在。
语言、意义与真理之关系的论争由此产生。但从很早的时候开始,哲人们似乎就对语言表述真理乃至完全地表达意义的能力多有怀疑。在《易传》中,孔子表示虽然“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语言自有其表意的限度,然而“圣人”毕竟能够通过更高层次的象征系统对自己的思想进行完整而彻底地阐述,所谓“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相较之下,老子“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说,庄子“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之论,则明白地表示了对语言的不信任,无论“意”还是“道”都无法经由语言达至或传递。在《克拉底鲁篇》中,苏格拉底与克拉底鲁探讨了两种语言理论,其一是生活实践中约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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