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四岁的女孩有权利和自由去爱任何她想爱的人。G说她们的故事是独一无二的,是崇高的。G说爱情不分年龄,一个十四岁的女孩为什么不能爱慕一个年龄比她大三十六岁的男人?她信以为真。然而,一个十四岁的女孩不应该有一个五十岁的男人等在学校门口接她放学。也不应该和他一起住在旅馆里,更不该上他的床。在本该是下午茶的时间里,她嘴里品尝的却是他的阴茎。G为了满足自己在性和文学上的欲望而占有她的青春,把他们的恋爱过程写进自己的书里。她不仅要在关系中满足G的性欲,还要在关系破裂后被G利用,被动地看着G继续推广文学事业。她的故事被一笔划掉,被处心积虑地抹去,然后被重写,被修改,被白纸黑字地印上数千份。她将一辈子都只有十四岁了。文学能作为赦免一切的借口吗?只需要创造出别出心裁、具有颠覆性的作品作为回报就能够不顾法律的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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