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军功受益阶层的退出、儒生参政带来的以德取人因素,察举制在文帝到武帝之间渐次形成。四科,由丞相辟召府属的标准,影响到了察举标准。顺帝时,出现孝廉四科(明经、明法、德行、政略),分别对应儒生、文吏两个群体。光武帝时,察举开始授试以职。东汉察举是故被称为举吏(由吏而举)、察授(授职而察)。都举自在职官吏,四科遂日益接近。加上以能取人因素的强化,儒生、文吏愈发合二为一成儒法吏。察举制兴盛后,加速了任子为郎、起家内侍的低落。
顺帝阳嘉元年十一月辛卯,建立察举的经术、笺奏考试制度。以文取人出现。以文取人强化后,孝廉一科渐失设科之本意,以至于设至孝科重申以德取人。
汉末,选官腐败,以名取人倾向,损害了官僚行政体制的选官实施。东汉以来,官位、族姓与文化日益紧密地结合,世家受到崇高赞扬,以族取人倾向出现。
曹魏初,使中正考德行、察举试经术、考课考功能。但曹魏后期,权贵高门子弟通过一些五、六品内侍、郎官、东宫官等直接入仕,由此获得了占有要职优位的优越途径。
西晋统一,继承了曹氏统治者抑止浮华、重视事功的传统,重视察举(频繁的特诏察举、秀才对策),使才行功能表现优异之下层士人、蜀吴士人、次流官僚士族子弟、明经术有文采之士人,得以入仕。但随九品中正制与清官入仕迁转之途的兴盛,西晋察举的低落不可避免。州郡各设中正一人,近二百余人,均为士族权贵,分割了相当一部分选官权力,破坏了官僚行政的功绩择优原则。九品中正制是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结合与制度化,最终转为保障士族门阀入仕特权。
东晋察举,不但所举非人,连策试亦荒废已久了。东晋一百年中,士族之由察举入仕者不过一、二十人。
南朝前期,君主复兴察举。由曹魏进入西晋,察举规模指数有明显上升。东晋,察举比例指数便由西晋之1.65骤跌至东晋之0.19,仅及西晋之八、九分之一。刘宋、萧齐,察举指数明显回升,至齐达到了1.02,已回复到了曹魏的水平。至梁、陈这一指数又有下降,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察举的再次低落。
宋廷规定,孝廉之举重孝行。齐、梁、陈三代,孝廉之记载日益减少。侨姓士族,无一人被孝廉举。此科之地位并不甚高。宋以后,孝廉以经术策试为中心,梁代有纯孝。
宋、齐、梁、陈,秀才大多数都已是出于士族。南朝秀才对策,重视才学文采。
南朝门阀士族开始大量步入察举学校之途。因为南朝寒人掌机要,公然操纵选举高门要求把才能、资历的标准,置于门第之上,不得不接受了皇权所要求的考试入仕方式。南朝名士交会,每以策试争胜为乐事。不过,南朝察举与学校考试入仕之途的复兴,并未能立即为政府提供了具备行政能力之吏员;考试选官,只不过是改变了部分士族的入仕方式。由之入仕之后,他们大抵依然可以饱食终日。
刘宋及以后,察举中居职而举越少,白衣举秀孝者越多。秀才、孝廉普遍为守相刺史无服、与旧君不通议论、不奔吊。
南朝考试程式的严密化、以文取人原则的强化、秀孝与举主关系的疏远、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构成了察举、学校制向科举制发展的中间环节。
察举和学校入仕制度的兴衰升降,是皇权兴衰的一把近似的标尺。
孝文帝一朝得举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孝文帝察举标准,门、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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