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一直在读散文,已经很久没有这样专注地读完一本长篇小说了。我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读完这本书,之后还缓了很久,我的思绪还沉浸在书中无法自拔。这是我第一次读余华的作品,这本小说的文笔并没有让我眼前一亮,但是故事情节的铺陈却真的打动了我。在整本书中,有两个地方让我感动得热泪盈眶:
第一处是许三观的大儿子许一乐,在饥荒时期没有吃到那碗面条而离家出走,但在途中饿得不行后半夜摸黑回到了家。许三观背着他继续往前走,并一路边走边骂他,直到他们来到胜利饭店时,许三观带他吃上了那碗面条。这一幕让我动容。
第二处是许三观在他年迈之时,想吃炒猪肝喝黄酒,于是最后一次去医院准备卖血。然而,由于他年纪太大,没有人要他的血了。许玉兰告诉他们现在家里有钱了,不需要再卖血也能吃得起好的,然后她问他想吃什么,许三观回答了三次都是想吃炒猪肝喝黄酒。这个场景深深触动了我。
整个故事情节虽然悲惨,却充满了温情。尽管书中的角色们过着贫穷艰难的生活,却都拥有一个共同点——善良。
故事开篇,描述了第一次带许三观去卖血的阿方和根龙,他们是善良的乡下人,朴实踏实。
许三观也是善良的,即使得知一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周围传言四起时,他仍然深爱着他,并在一乐生病期间不间断地卖血,一路从乡下卖到上海,为了筹措医药费。这一段卖血的情节是整个故事的亮点。
何小勇的女人也是善良的。虽然她在前面的篇章中和许玉兰发生冲突,表现得刻薄泼辣,但在一乐生病时,许三观向她借钱时,她毫不犹豫地借了他最多的钱。
许玉兰也是善良的,她身上有着农村女人的特点——喜欢张扬、抱怨和嘴巴功夫,但她一直和许三观心心相印,为整个家庭付出。最后,她感动地带着许三观去胜利饭店吃炒猪肝,这一段让我直接失声痛哭。
这本书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人类啊,是如此平凡又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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