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历史我们普遍获取到的概念是:“历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活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研究和诠释。”
我们曾以为历史就是亘古不变的、凝固了的,就如同化石一般的人类或世界的过去。但人类学教授米歇尔-罗尔夫·特鲁约从别样的角度来阐述历史。在他看来,历史也可以是一种很暧昧状态的存在。正如”每一种历史叙事都声称自己是真实的“,而如果当支撑其“历史真实”的故事是具有相对性的,也就是信奉它的人心目中这个支撑的故事是无容置疑的,但在另一个群体中这个故事并没有得到承认,又或者并不符合他们的叙事模式或规则,那在这种情况下历史究竟是真还是伪。
同时我们得以发现,历史与虚构之间有着可隐可现的界限,虚构与历史之间的区分取决于叙事集体,而不同的集体会因着涉及的利害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标准来决定这条线的划分,也就是检验历史可信度的尺度的把控。
对这个观点的理解,我想借用曾在某音中看过的“律师老韩”对于诉讼定义的解读。“在每个案件里,你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可能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所谓的主观真相,你所代表的立场不同,你所追求的主观真相和结果,自然也有所不同。而案件本身的客观真相,永远无法复原,或者说我们永远无法得知,在过去的某个时空里,这个案件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每个诉讼参与人所做的,无非就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和说理,尽全力无限逼近客观真相,亦或是,无限逼近那个我方苦苦追求所期望的与我方利益或立场相符的真相。”两者虽分属完全不同的领域,但其中阐述的道理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此对历史的解读确实是颠覆了我们对历史的固有认知。我们对于历史一贯是从文物考古、史料解读,于唯物论的角度,通过考据来无限的趋近历史,并赋予合理的想象来尽量还原历史。但米歇尔-罗尔夫·特鲁却趋向从人类学、社会学的角度来解构历史,他提出“历史之于集体就像回忆之于个人,是对存储在记忆中的过往经历或多或少有意识的检索。”可以看到,对于作者而言,所讨论的历史更接近于历史叙事。
也正因这一性质,所以作者对历史的叙述,更具体的去关注历史生产过程。在历史生产的过程中,权力伴随其间,于是在史料的创造、档案的制作、叙事的形成以及最终创造历史这四个关键时刻里,总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默”。其中体现为部份组成内容的未被创造或留存与传递,而导致的缺失。由于权力的进入,带来的”沉默“,也导致了历史并不平等地被创造、传递与保存。而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的意义在于,要真正的还原历史,“我们需要让这这些沉默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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